被控受贿407万余元,西藏日喀则市岗巴县委原书记贺黎明获刑十年

据“雪域清风”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贺黎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在案受贿款227万元及涉案房产拍卖后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黎明先后担任岗巴县委副书记兼县人民政府县长、岗巴县委书记职务。在职期间,贺黎明利用担任岗巴县主要领导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取普某等请托人的财物共计价值407.3632万元,并为请托人在承揽工程、拨付项目资金、分配工作中提供帮助、便利。

判决认为,贺黎明实施权钱交易的行为侵犯职务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案发后,被告人贺黎明退还受贿款227万元并预缴罚金30万元,涉案房产由西藏自治区监委依法查封。宣判后,被告人贺黎明服判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