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老人开公司卖营养粉,竟添加可致死违禁品!曾在中医研究所工作……

80岁的陈某年轻时学习中医
晚年开公司生产降糖类营养粉时
竟将可能引发死亡的违禁药品加入生产
明知故犯
真是太过分了!
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陈某今年80岁,早年学习中医,毕业于某中医学院。毕业后,他曾在中医研究所工作,晚年创业,设立了Z公司生产中医保健品——一种给糖尿病人代餐使用的固体营养粉。
这种营养粉主要是由大麦、甘草、葛根等十多味中药配制而成。
2018年初,陈某在明知格列本脲禁止加入保健品的情况下,为了降糖效果明显,他仍从药店购置格列本脲片,开始在生产的固体营养粉中添加格列本脲并销售
一些糖尿病人经亲戚朋友介绍向陈某购买该产品,一些公司由此发现商机,也找到陈某购买原料粉。
格列本脲是什么?
格列本脲,又叫优降糖,是一种降糖效果明显的处方西药,但是由于副作用比较明显,如若病人长期大量服用,会造成低血糖和肾病,甚至引发死亡,因此该药只有特定人群才可使用,而且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在不知情情况下服用是非常危险的。
一些病人在服用了
陈某公司所生产的固体营养粉后
出现了低血糖、血压升高、
皮肤瘙痒、胸闷等症状
于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
检查Z公司,抓获了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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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抽样检测的已售营养粉和现场查扣的部分营养粉均检出格列本脲。陈某到案后,曾供述犯罪事实,后拒不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及其经营的Z公司明知格列本脲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掺入其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中,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金额达690400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本案系单位犯罪。陈某在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因销售出去的固体营养粉,并未大范围流转,对陈某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Z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400000元;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0元;责令Z公司、陈某退赔被害单位A公司600000元、被害单位B公司70000元、被害人郑某7800元;禁止陈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法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被告人本应敬佑生命、救死扶伤,发扬光大祖国的传统医学,但他却利欲熏心、弄虚作假,不惜辜负他人对自己的信任、对传统医学的信任,销售违规添加处方西药的保健品,并宣传可逐渐替代药品,此举不仅不会增益健康反而会损害他人身体。同时,被告人的行为更伤害了人们对于中医药行业的信任和感情。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海法宣 制图:张平原
编辑:曾欣悦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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