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房地产项目自诩“风水宝地”,被罚款46万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扬市监 记者 顾潇)4月19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自诩“风水宝地”,被罚款46万元。
据通报称,扬州高邮某房地产公司两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地处高邮兴业路与兴欣路交会处,紧靠城市一级主干道秦邮路;沿秦邮路往东5分钟路程可达启扬高速、京沪高速、S333省道及G233国道”“向水而生 项目外北关河、老横泾河两条水系相拥,双龙脉相互,风水极佳”“双水系环绕,风水宝地”等内容的广告推文,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广告中含有迷信内容以及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行为。2021年3月,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46万元。
同时,扬州市场监督部门还公布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店销售“避孕套”“情趣内衣”“情趣避孕膜”等成人用品,其广告内容低俗、媚俗,极具挑逗性,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行为。2021年3月,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10000元。
某医疗美容医院在其自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的4条医疗广告和1条药品广告。医疗广告中通过“丰胸案例”术前与术后比较来宣传疗效,通过“真人案例,蜂巢皮秒4大功效”来宣传“祛皱嫩肤、祛顽固斑、祛痘坑痘印、清除文身”的功效。药品广告内容为“保妥适”“botox”“放松面部表情、祛除肌纹、治疗多汗症、祛除腋臭”。经查,“保妥适botox”为毒性药品。当事人发布上述医疗、药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内容以及违法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行为。2021年1月,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30000元。
某文化传媒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书画培训,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布原艺术培训的2名学生“喜报”;喜报内容为“中央美术学院 城市设计学院 全国第173名 某某学生”“鲁迅美术学院 设计学类全国第102名 某某学生”,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培训广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行为。2021年1月,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00元。
某合作联社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燕麦产品广告,广告中含有“降低胆固醇、平稳血糖功效”“预防和控制肥胖症、糖尿病及心血管疾病”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构成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行为。2021年2月,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交站台为××口腔医院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种牙 众多明星的选择”“我是姜大卫 ××口腔值得托付”“我是斯琴高丽 ××口腔值得托付”“南拳妈妈 ××口腔值得托付”“我是陈锦鸿 ××口腔值得托付”等广告内容以及姜大卫、斯琴高丽、“南拳妈妈”组合、陈锦鸿等艺人形象。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构成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行为。2021年3月,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消除影响,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