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学医晚年创业,因违规添加西药,厦门一八旬老人被判刑

在厦门,一名曾从事中医研究的老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结果被判刑。
营养粉中非法添加西药并销售
今年81岁的被告人陈某,早年学习中医,毕业于某中医学院,毕业后曾在中医研究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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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晚年创业,设立一家公司生产中医保健品,一种给糖尿病人代餐使用的固体营养粉。这种营养粉主要是由大麦、甘草、葛根等十多味中药配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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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
为达到其所销售的固体营养粉能达到降血糖的疗效,在该营养粉中添加了格列本脲片,其主观上是故意。
2018年初,陈某看到其它降糖药品有添加格列本脲,他在明知格列本脲禁止加入保健品的情况下,仍从药店购置格列本脲片,开始在生产的固体营养粉中添加格列本脲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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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糖尿病人经亲戚朋友介绍向陈某进行购买,一些公司由此发现商机,也找到陈某购买原料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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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病人服用后出现症状 导致案发
格列本脲又叫优降糖,是一种降糖效果明显的处方西药,但是由于副作用比较明显,长期大量服用,会造成低血糖和肾病,甚至引发死亡,因此要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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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病人在服用固体营养粉后,出现了低血糖、血压升高、皮肤瘙痒、胸闷等症状,于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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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到案后,曾供述犯罪事实,后拒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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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芦絮
生产车间和他的暂住处,还有他的仓库是连到一起的,在他的生产车间是没有查到格列本脲,是在他的暂住处查到了格列本脲,所以这也成为这个案件当中,他和辩护人一直在抗辩的点。
获刑五年 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相关工作
法庭上辩护人辩称,陈某购买了的格列本脲数量与现场查扣的数量一致,说明陈某并没有在营养粉中非法进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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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辩解,在证据面前,不攻自破。原来根据相关证据,陈某总共购买了6400瓶汕头某制药公司生产的格列本脲,但是现场只查扣到了6290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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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厦门某公司、被告人陈某明知格列本脲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掺入到期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中,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芦絮
这么敏感的一个东西,在检验的保健品当中,这一定是人为添加的,而不可能是在生产过程当中,无缘无故通过什么反应,反应出来的,所以这也成为我们一个定案的一个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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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案系单位犯罪,陈某在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此外因销售出去的固体营养粉,并未大范围流转,最终厦门海沧法院就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厦门某公司被判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此外,法院还判决禁止陈某从事食品生产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