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生举报医院手术耗材“套标”:患者体内植入的耗材与清单显示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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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星新闻收到爆料,有业内人士举报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骨科及神经外科在手术使用耗材中涉嫌“套标”。该举报信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和神经外科主任涉嫌在外科手术过程中,将低价值的内植入物替代高价值的内植入物植入病人体内(简称为“套标”行为)。
举报人刘爱华(化名)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被“套标”的植入物为固定胸腰椎的一块医用螺钉,主要用来对脊柱手术后患者的脊柱进行固定和支撑。这种植入物常有微创长尾钉和普通钉两种,二者价格差异巨大。
郑州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处长陈新磊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确实已经收到了关于郑州六院涉嫌“套标”的相关举报,但是目前案件调查进展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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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脊柱手术用普通钉替代微创钉
郑州六院被医生举报手术耗材“套标”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又名河南省传染病医院。据医院官网介绍,该院是河南省唯一一家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据郑州日报,该医院是国内收治艾滋病患者较多的医院,也是我国开展艾滋病患者外科手术最早的医院之一,每年仅收治外伤和各种合并症需要手术的病人500余例。
举报人刘爱华是一名医生,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由于常年服用抗病毒药物出现副作用,以及年龄增大的缘故,导致艾滋病患者出现骨骼方面的疾病。由于不少医院不接受艾滋病患者进行手术,所以河南省的艾滋病患者需要进行骨科手术时,常常会选择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这个传染病专科医院。
“最开始是在患者王某某(化名)身上发现了奇怪的迹象,这名患者的x光片显示的固定螺钉款式,跟其医疗档案中记录的款式不一致。”刘爱华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了该名患者的住院病案、医疗告知书、费用清单、正位和侧位的两张X光片。住院病案显示,王某某今年65岁,其入院科别和出院科别均为骨科,科主任为陈某某。住院病案还显示,王某某身患包括HIV在内的多种疾病,此次住院主要诊断为“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症”。
医疗告知书显示,该名患者共使用了6根长尾型椎弓根螺钉。费用清单显示,这款长尾型椎弓根螺钉有两个单价,分别为3696元和3804.5元(即为医院定价)。
刘爱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长尾型椎弓根螺钉又叫微创钉,主要用来对脊柱手术后患者的脊柱进行固定和支撑,与之对应的还有一种普通钉。一般医生会根据患者情况来决定使用何种钉子,但微创钉和普通钉价格差异巨大。目前该患者病案显示,患者使用的是微创钉,微创钉有两个细分品类,其省标采购价分别为3696元/枚和3808元/枚。但X光片显示,患者使用的是普通钉,价格在1200-1800元之间。
“这种行为被业内称为‘套标’。”刘爱华认为,患者及家属并不了解专业的医用耗材,术后复查的时候,其他医生往往也不会注意这个细节,所以这种“套标”行为不太容易被发现。刘爱华强调,X光片和病人病历及清单上关于植入物的信息,这是证明“套标”的铁证,“无论病历如何篡改都无法改变这一个事实。”
刘爱华称,自己注意到这个情况后,有意识地搜集了2020年的7份同类手术病例,他发现这些病例均存在“套标”行为,分别存在于两个科室——骨科(6份)与神经外科(1份),这两个科室的主任分别为陈某某和喻某某。
因此,陈某某和喻某某成为刘爱华举报的主要对象。据该医院官网显示,被举报人陈某某为骨科副主任医师,喻某某为神经外科主任医师。
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院医生告诉红星新闻,医院已经知晓对于涉嫌“套标”的举报事项。目前,医院已经开始要求加强手术流程管理,上述两名科室主任也还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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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的医疗告知书复印件显示,患者共使用了6根长尾型椎弓根螺钉
一患者手术费用总计近10万元
家属表示之前没有留意螺钉价格
近日,患者王某某的家属罗先生(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自记者致电之前,他一直不知道王某某的手术植入物有被“套标”嫌疑。罗先生介绍说,在王某某手术之前,骨科陈主任曾询问他植入物选择“好的”还是“一般的”——“好的”植入物大概“四五千”,“一般”的植入物大概“一两千”。基于经济负担的考量,罗先生和王某某选择了“一般的”,并且罗先生还在电脑上看到了“一般的”植入物的图片。但王某某的医疗告知书显示,该名患者总共使用了6根长尾型椎弓根螺钉。费用清单显示,这款长尾型椎弓根螺钉有两个单价,分别为3696元和3804.5元(即为医院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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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单显示,长尾型椎弓根螺钉单价分别为3696元和3804.5元
罗先生回忆,王某某出院后,合计在医院完全自费2万余元,如果不刨除医保报销部分,费用大概接近10万元。王某某费用清单显示,费用总计93000余元。对于医疗告知书上的费用清单显示的螺钉价格,罗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并没有留意。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举报人刘爱华收集的几份病历中的其他两位患者。其中一位患者在与记者首次通话时表示,他对自己体内植入物涉嫌被六院“套标”的事情知情,但在第二次通话中,他希望记者不要再追问。另一位患者家属表示,目前患者和家属均对此事知情,但是已经不想再追究了。
一位曾经服务于郑州六院骨科的某医疗器械供应商赵经理告诉红星新闻,郑州六院原本有两个骨科科室,后合并为一个骨科科室后,陈某某成为新的骨科主任。赵经理透露,王某某手术最早本该使用他们提供的医疗器械,后来临时换成另一家公司。“后来越想越不对劲,我们又进行了一些调查,确认应该有‘套标’行为的存在。”
微创钉换成普通钉会有什么后果?
或有让患者加重损伤的可能,还牵扯到利益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河南某三甲医院资深骨科医生告诉红星新闻,微创长尾固定螺钉通常使用于骨质疏松病人、肿瘤病人和特殊感染病人,这样可以避免术后骨质疏松的加重导致内固定的松动或者脱落,尽可能减少内固定松动、脱落和导致手术患者被损伤成截瘫的可能。将微创钉“套标”换成普通螺钉,可能会让患者二次加重损伤。
该名骨科医生还表示,自己曾经接触过因为植入普通螺钉,而需要接受二次手术的患者。但二次手术难度很大,病人花费也高。
不过,对于患者体内植入螺钉微创钉和普通钉有何不同,是否会影响患者预后这个问题,刘爱华认为,从患者角度来看,此行为对患者身体应该没有任何影响,只是医疗器械价格贵和便宜的差别,牵扯到的是单纯的利益问题。
刘爱华告诉红星新闻,由于郑州六院接诊的患者有相当部分是艾滋病患者,同时又是附近周边农村地区人员,所以他们就医后的费用会被医保报销绝大部分,个人承担比例比较少。刘爱华认为,从医保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在套取/骗取国家医保资金。
如果举报属实
涉事医生及医院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红星新闻注意到,2021年02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对于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条例》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该《条例》明确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郭文源律师告诉红星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低价的手术内植入物替代高价的手术内植入物,植入受害人体内,并且在医疗病历合同中记录为高价的内植入物,以高价内植入物计费,涉事人员及直接参与的工作人员,或涉嫌诈骗犯罪,可能需依法承担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天册(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岩律师则告诉红星新闻,从目前已披露的信息来分析,如果相关科室主任及涉事人员的行为,被认定涉嫌骗取/套取国家医保基金,需要结合涉案金额、行为次数及分工情况、持续时间等相关证据做进一步综合分析。
郑州市医保局回应:
已收到举报,案件进展暂不便透露
刘爱华称,目前举报信及相关材料已经递送到郑州市卫健委及郑州市医保局。
4月19日,红星新闻联系上被举报人郑州六院骨科大夫陈某某,他在电话中没有对被举报一事回应,只说想了解这件事的具体情况,可以到医院来进行沟通。
红星新闻还致电郑州六院党委书记马淑焕,她表示此事应该由单位进行解释,而不是她个人进行解释。记者还联系了郑州六院院长贺瑞和副院长蔡朝阳,但电话最终未能接通。
4月16日,红星新闻致电郑州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处长陈新磊告诉红星新闻,确实已经收到了关于郑州六院涉嫌“套标”的相关举报,但是目前案件调查进展不便透露。
同日,红星新闻致电郑州市卫健委派驻纪检组,一名工作人员称,对收到该举报的情况不清楚。但她表示,如果该举报是由其他组的工作人员接下的话,他们彼此之间并不会打听案件相关情况,所以自己也不会知道某个非自己组成员接手的案件具体调查进度。
红星新闻记者
本组图片由举报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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