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向驻村企业索钱遭拒,派人锁企业大门、垒水泥墩阻车辆通行获刑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一村支书多次向驻村企业索要钱财遭拒,竟派人锁住企业大门、垒水泥墩阻止车辆出入企业,造成企业损失惨重并停产。村支书虽然被判刑,但因企业未能参加庭审,因此错过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机会,损失数百万元,至今未获赔偿也未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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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钱财未果,韩某某指使村民将养鸡场大门锁上)
>>灾难:
村支书敲诈养鸡场遭拒,派人锁住养鸡场大门
杨先生是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周口养鸡场安保部负责人,负责该养鸡场的法务工作。4月19日下午,提起养鸡场因被村支书韩某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而停产的事,杨先生显得很无奈。
杨先生介绍,他们公司创建于1984年,是一家集畜禽良种繁育、养殖、饲料生产、食品研发加工、冷链销售、物流配送等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集团下设鹤壁、焦作、周口、开封四大产业基地16个子公司。“2007年,周口肉鸡产业化项目作为周口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周口市淮阳县(2019年改区)启动。2009年,养鸡场在淮阳县某村建立。”
“养鸡场占地100多亩,工人几十人,年产量相当大。”杨先生说,韩某某担任村支书前,养鸡场一直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9月,韩某某担任村支书后,养鸡场遭受毁灭性打击,直至歇业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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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指使村民在路上垒水泥墎,阻止养鸡场车辆通行,致使大量鸡生病死亡)
杨先生称,韩某某上任不久,就在村上开会提出要向驻村的养鸡场协调费用,为村上安装路灯。2018年起,在未与养鸡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韩某某多次向养鸡场索要“协调费”,因数额较大,双方未达成一致。催要未果后,2018年5月起,韩某某派人对养鸡场多次进行堵路、堵门、私自锁门等,致使养鸡场30万肉鸡的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和影响。“养鸡场大门被锁期间,为挽回损失,养鸡场不得不采取卸大门、切立柱等方式,使车辆进入养鸡场”。
因韩某某派人在养鸡场进出要道垒水泥墎,阻止饲料运输车进场,导致鸡群因断粮致病死亡数万只鸡,以及鸡群生长缓慢、料肉比上升等其他后果。
“淮阳县公安局委托的鉴定机构评定,养鸡场直接损失115万余元,间接损失409万余元,遭受重创,很快歇业停产。”杨先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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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评定,养鸡场直接经济损失115万余元)
>>判决:
村支书被判二年半,村副主任全额赔偿损失获缓刑
华商报记者从杨先生提供的司法文书获悉,涉案的韩某某生于1982年1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开始,韩某某多次向养鸡场负责人程某强行索要钱财,因数额较大,双方未达成一致。2018年5月,韩某某指使村民两次用铁锁、铁链子锁养鸡场大门,阻止运输饲料等车辆通行。2018年6月,韩某某指使村民在通往养鸡场的水泥路上垒水泥墎,阻止运输饲料等车辆通行。养鸡场报案后,民警到现场协调,车辆才得以通行。2018年7月,韩某某指使豆某某(该村副主任)阻拦养鸡场清理运输鸡粪的王某某等人的车辆,将车堵在路上三天,强行向王某某索要4000元现金后放行。
被告人韩某某的上述行为致使该养鸡场不能正常生产经营,于2018年7月停产,至今未恢复生产。经统计,该养鸡场直接经济损失为115万余元。
淮阳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纠集他人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豆某某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庭上,韩某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韩某某的辩护人称,养鸡场停产没有证据证实系被告人造成,且指控书指控韩某某造成养鸡场直接经济损失115万余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韩某某提供了重要线索,使得其他案件得以侦破,属重大立功表现,建议对韩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韩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被告人韩某某虽指使他人多次阻扰养鸡场车辆通行,但养鸡场均通过不同方式及时解决,韩某某阻断车辆通行时间不长,虽对养鸡场造成一定影响,但指控其行为造成养鸡场停产、直接经济损失115万余元证据不足。
2019年8月29日,淮阳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韩某某两年六个月,韩某某不服,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10月29日,周口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杨先生称,经评估,豆某某给养鸡场造成的损失为6.5万余元。案发后,豆某某全额赔偿了养鸡场的损失,获得了养鸡场的谅解。2019年8月16日,淮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豆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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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
>>疑惑:
法院未通知养鸡场出庭,赔偿问题至今未解决
杨先生说,案发后,养鸡场曾于2019年5月14日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追回损失申请,并委托律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豆某某一案庭审时,养鸡场负责人和部分员工曾出席庭审。此后,养鸡场一直等韩某某一案开庭,准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了几个月,相关部门最后答复,案件已经开庭,韩某某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养鸡场作为被害人,未被通知参加庭审,因此丧失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机会,这在程序上明显不妥。”杨先生说,一年多来,养鸡场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要求对韩某某一案重新开庭,但一直没有结果。“赔偿问题没有解决,养鸡场也一直没有恢复生产,事实上,没有人敢接这个烂摊子。”
韩某某一案庭审时,当地法院为何未通知受害企业参加庭审?4月19日下午,通过淮阳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记者联系上了韩某某一案的主审法官。其称,因无法识别记者身份,具体情况不便介绍。当天下午,记者多次联系周口中院,一直未联系上。
华商报记者 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