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高校、地方专项计划!惠民、阳信纳入专招实施区域

专项计划政策发布!今天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2021年我省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以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为准,地方专项招生计划2050名。

《通知》的具体内容,随小编一起了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比例,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根据《关于继续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高校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1年夏季高考;(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1年夏季高考;(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我省2021年夏季高考普通类一段线。

二、招生学校及实施区域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由教育部确定。面向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的部分县(市、区)招生。

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济南市 商河县、莱芜区(原莱城区)

淄博市 沂源县

枣庄市 山亭区

烟台市 莱阳市、栖霞市、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

潍坊市 安丘市、临朐县

济宁市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

泰安市 宁阳县、东平县、岱岳区、新泰市

聊城市 东昌府区、茌平区、临清市、阳谷县、莘县、东阿县、 冠县、高唐县

日照市 莒县、五莲县

德州市 德城区、陵城区、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乐陵市、临邑县、宁津县、庆云县、齐河县、禹城市

临沂市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莒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县、沂南县、临沭县

滨州市 惠民县、阳信县

菏泽市 牡丹区、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等12所高校,面向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及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等53个县(市、区)招生。

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济南市 商河县、莱芜区(原莱城区)

枣庄市 山亭区

烟台市 莱阳市、栖霞市、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

潍坊市 安丘市、临朐县

济宁市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

泰安市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聊城市 东昌府区、临清市、阳谷县、莘县、东阿县、冠县、高唐县

日照市 莒县、五莲县

德州市 陵城区、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乐陵市、临邑县、宁津县、庆云县

临沂市 郯城县、兰陵县、莒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县、沂南县、临沭县

滨州市 惠民县、阳信县

菏泽市 牡丹区、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为准。

(二)地方专项计划。2021年我省安排地方专项招生计划2050名,并依据招生学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等编制了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类贫困地区急需紧缺专业为主。

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四、资格审核

(一)审核程序。

1.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要按照教育部要求于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我省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考生名单并发给各市,各市再将名单信息分别发送所辖县(市、区),据此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考生须填写《山东省2021年高校(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下载),考生本人在《审核表》规定的地方签字确认后,连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学籍所在中学进行初审(如申请人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学校初审确认考生提交的材料信息无误后,由学校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审核,同时在学生本人所在中学公示3个工作日。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对学校上报的《审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各市教育(教体)局汇总并复核所辖县(市、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所在市县、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学校),复核通过的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纸质版需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307室(联系电话:0531—81916021),电子版通过内部工作渠道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校验无误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1年底。

2.地方专项计划。高考成绩公布后,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审核表》,考生本人在《审核表》指定区域签字确认后,于6月30日前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提交材料为《审核表》、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审核完毕后,将合格考生名单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各市教育(教体)局汇总并复核所辖县(市、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复核通过的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于7月1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纸质版需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邮寄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子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阳光数据平台(http://ygpt.sdzk.cn)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后,组织投档录取工作。

(二)审核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协调,确保审核标准规范准确,审核程序严谨有序,审核结果公平公正;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核、复查工作。各市要在4月26日前将本市和所属县(市、区)承担考生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下载,以电子版打印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转成pdf格式)发送至我厅高校学生处邮箱xsc@shandong.cn。

2.完善工作机制。有关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五、录取程序

(一)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招生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招生情况,充分考虑实施区域基础教育实际和农村学生特点,完善招生办法,增加考生录取机会。

(二)地方专项计划。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在普通类常规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单设志愿代码,与其它常规志愿混合填报,投档录取规则与其它常规志愿相同。具体录取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发布。

六、招生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高校和高中学校要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时间。要结合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际及疫情防控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努力提高宣传实效。在报名阶段,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入解读各类优惠政策,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资助办法等内容。在志愿填报阶段,要通过印发或推送报考指南、填报须知等材料,积极宣传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七、违规违法行为查处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守各项招生工作纪律,对通过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除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外,还应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在考核、录取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高校、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高中学校。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话:0531—81916512;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531—81916021。 责任编辑:宋静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