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聚众械斗、强迫卖淫……起底恶行累累的周某祥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2018年5月10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警方经缜密侦查,在白山市、珠海市同步收网,成功打掉以周某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0人,解救被拐骗少女16人,依法扣押、查封、冻结涉案车辆、房产等财产价值1000余万元。

至此,这个盘踞在白山市、珠海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被彻底打掉。

为害一方恶行累累

经调查,自2013年以来,周某祥组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手段残忍,危害一方,逐步形成以周某祥为首,王某家、李某序、张某珲等5人为骨干成员,杨某龙、窦某煜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

2013年8月12日,周某祥受某开发商请托,纠集团伙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30余人,在开发商与拆迁户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以殴打、恐吓、强制带离维权被害人等方式,强行将王某歧、韩某先等六户居民位于白山市文良街与卫国路交会的私有房屋拆毁,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60余万元。在周某祥的暴力逼迫下,韩某先等六名被害人在房产灭失的情况下,被迫与拆迁开发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4年5月31日,周某祥以高利贷的方式,借给王某胜2万元,因利息过高,王某胜到期未还。周某祥指使团伙成员对被害人王某胜实施非法拘禁并肆意殴打,在周某祥等人的逼迫下,王某胜四处借钱还债。其间,周某祥还以暴力方式威胁王某胜将王某磊所欠八万元债权转移至其名下,并以暴力手段对新的债务人王某磊进行催债。

“被害人王某胜数年间多次被周某祥团伙非法拘禁并遭受虐待,给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但迫于周某祥的黑恶势力,一直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说。

(警方押解犯罪嫌疑人)

  “为巩固其团伙在珠海的势力范围,扩大黑社会势力影响,周某祥组织手下在珠海市聚众械斗。”办案民警介绍。

2017年12月29日,周某祥组织高某(已判决)、张某富(已判决)、李某昱(已判决)、张某业等10余名团伙成员,持刀在珠海拱北莲花路附近与吉林籍另一组织卖淫团伙朱某丰等人聚众进行械斗,互相追砍,致双方多名团伙成员被砍伤。其中,朱某丰重伤。2018年4月末,为抢夺地盘,周某祥组织团伙成员与同在澳门组织卖淫的外省籍团伙持械殴斗。

自2014年开始,周某祥在韩某丞的协助下,多次在白山市浑江区雨润小区、喜丰花园小区等地组织赌局,为参赌人员赌博提供条件。其间,累计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款11万余元。周某祥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要高利贷,实施敲诈勒索。

此外,为扩大团伙社会影响力,周某祥多次组织团伙成员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诱骗胁迫组织卖淫

“周某祥在白山市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诱骗、控制妇女到珠海、澳门实施卖淫,并通过管理卖淫非法所得控制被拐骗妇女长期为其团伙从事卖淫活动。该犯罪团伙内部组织结构严密,层级分明,有严格的帮规。周某祥为团伙成员实施犯罪期间提供居所、车辆及费用保障,团伙成员要绝对听从周某祥指挥,对违反帮规的团伙成员及被拐骗妇女,轻则以财务手段制裁,重则以暴力手段惩戒。”办案民警介绍。

2017年至2018年5月间,周某祥组织团伙成员在白山及周边地区,以“处对象”“出门挣大钱”等方式诱骗妇女到珠海从事卖淫活动。廉某(周某祥妻子)、周某军、孙某等团伙成员7人负责管理犯罪集团窝点内被拐骗妇女的日常生活,并分批组织接送被拐骗妇女由珠海拱北口岸出境澳门从事卖淫活动,每日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

“为防止被拐骗妇女利用手机支付获取钱财,周某祥要求被拐骗妇女在跨境卖淫期间不得使用智能手机,全部使用老年机通讯联络。”办案民警说。

该涉黑团伙以殴打、恐吓、诱骗等方式和卑劣手段拐骗白山籍少女在珠海、澳门等地跨境从事卖淫活动,致使其身心遭到摧残和重创。几个团伙间以聚众械斗等方式进行“火拼”抢夺“地盘”,严重危害当地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多行不义终受严惩

周某祥黑社会性质组织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白山市、珠海市等地肆意横行,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通过跨境组织卖淫、敲诈勒索、聚众赌博等方式获取了大量的“涉黑资产”,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警方押解犯罪嫌疑人)

    2019年3月25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祥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周某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周某祥为组织者、领导者,韩某丞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窦某煜等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周某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170余万元。周某祥等12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2019年7月8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