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洛江多部门联合整治“门前三包”12家店铺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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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店铺,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台海网4月21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连日来,洛江区开展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整治行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铺进行调查处理。
检查“门前三包”落实情况
昨日,洛江区城管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执法大队、万安街道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城区摩托车电动车维修店、汽车保养店“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您好,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摩托车、电动车禁止停在门前占用城市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提出不能乱张贴,你们在门店上张贴广告,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请立即清理,以后不能再张贴。”
每到一家经营门店,执法人员都向店员详细讲解《条例》,明确各商户在城市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对“门前三包”区域、外墙外立面等进行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如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废旧摩托车电动车长期占用人行道、汽车保养店洗车店污水乱排放等。对于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门店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执法人员将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彻底。当天督促整改店铺12家。
责任人应劝阻损害市容行为
今年1月1日,我市首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责任人应当履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责任区三包”管理责任,三包即为包卫生、包设施、包秩序。
“过去‘门前三包’是倡导制,现在是‘责任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若不遵守即是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洛江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