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诽谤“501”专案组成员 两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东北网绥化4月21日讯(李前阳陈轩)近日,安达市公安局依法处置两名蓄意诽谤“501”专案组成员的违法行为人。

姜某伟,2009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201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姜某龙, 2017年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安达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后被安达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姜某伟与姜某龙纠合在一起多年。2020年4月,违法行为人姜某伟受孙某某(在逃)蓄意指使,纠合姜某龙对受黑龙江省公安厅、绥化市公安局指令,侦办全国扫黑办、公安部、黑龙江省扫黑办、黑龙江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安达市公安局“501”专案组成员及专案工作进行诽谤、构陷,姜某伟伙同姜某龙先后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吉林省吉林市向相关国家机关、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等部门及主要领导投递“举报信”数十封,严重影响了“501”专案侦办和进展。

2021年4月16日,安达市公安局经多方调查取证后,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姜某伟和姜某龙传唤到案,二人对其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被予以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