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警讯】灵台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查处4起酒醉驾违法行为!

交警大队连续查处4起酒醉驾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
2021年4月14日22时55分,于某某驾驶一辆鲁H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S320线行驶至邵寨镇新民村新民社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拦停,经检查发现该驾驶员有饮酒嫌疑,随即对驾驶人于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于某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饮酒驾驶
2021年4月14日22时3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陕BR****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溪河大道向灵台县检察院门前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张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驾驶
2021年4月15日9时许,付某驾驶一辆甘L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244路段行驶至李家湾卡点,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有饮酒嫌疑,随即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8mg/100ml,付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驾驶
无独有偶,2021年4月15日15时,马某驾驶一辆陕C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244路段行驶至李家湾卡点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2mg/100ml,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已对张某、付某、马某分别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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