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为电信诈骗 提供通信支持获刑

通过给上游犯罪分子提供通信传输,支持其实施电信诈骗,并因此获利3.45万元,3名被告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王某涵通过聊天软件结识昵称为“大麦”的网友,该网友向其提供看护设备的工作并给予酬劳。王某涵遂联系被告人魏某、张某共同从事此事。三被告人于2020年7月23日在郑州见面后,“大麦”派人送给三被告人笔记本电脑、GOIP、无线数据终端、网关等设备。后“大麦”每天派人送达100至150张不等的SIM卡,三被告人通过电脑监测GOIP设备拨打出的电话是否成功并及时更换无法成功拨打电话的SIM卡,同时不断按要求变换地址运行设备。三被告人因此获利3.45万元。期间,上游犯罪分子通过三被告人提供的通信传输支持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骗取四名受害人共计20余万元。

经合议庭评议,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涵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本报记者张晴悦实习生李念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