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打电话求助,店铺门口发现一只野生动物...

4月20日上午,从江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本县扬子地板陈老板电话称,在其店门口花坛边发现一只野生动物,需救助。接警后,从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只野生动物蜷缩在该店铺门口花坛角落,经民警仔细辨认后确定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随即将猫头鹰带回县森林公安局。经检查无明显外伤,精神状态良好,进食状态佳,具备放生条件后,民警遂将该猫头鹰带到适宜其生活的山林中予以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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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鹰,鸮形目,学名(Strigiformes),又称夜猫子,大部分的种为夜行性肉食性动物,该目鸟类头宽大,嘴短而粗壮前端成钩状,头部正面的羽毛排列成面盘,部分种类具有耳状羽毛。周身羽毛大多为褐色。散缀细斑稠密而松散,飞时无声。猫头鹰在我国分布大约有26种,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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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呼吁,人和野生动物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一起构成生命共同体,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善待野生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己。从内心深处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侵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平相处。
来源:从江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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