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高新区检察机关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诈骗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大小新闻4月2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盖鹏 通讯员 洪迪 摄影报道)近日,烟台市高新区检察院对葛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六个月。
河北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葛某某通过谎称出售苹果11pro手机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杨某某人民币8600元。由于案发后具有退赃、取得谅解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烟台市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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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与帮扶的效果,烟台市高新区检察院积极与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异地协作机制,对涉嫌诈骗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葛某某进行异地监督考察帮教。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烟台市高新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整顿和业务工作共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感化挽救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回归人生正轨。
责任编辑:杨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