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30多个村征地,自家有没有,赶紧看看

漳州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芗城、龙文、龙海、长泰、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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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看你家被划到了吗?
芗城区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2020〕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征收芗城区芝山镇康山村集体所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24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龙文区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20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龙文区境内未利用地0.04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文区蓝田镇小港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6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2公顷、其他土地0.049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03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2021年3月30日印发
龙海市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20〕2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4.7309公顷(其中耕地3.3402公顷)、未利用地3.25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隆教畲族乡流会村水浇地0.3381公顷、旱地3.0021公顷、园地0.5606公顷、其他农用地0.83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84公顷、未利用土地2.812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227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441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6687公顷,以出让方式提供,作为福建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工程建设用地。
二、龙海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龙海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
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20〕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0.12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程溪镇下庄村园地0.129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29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
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地台〔20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1.0715公顷、未利用地0.22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林地1.0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土地0.1268公顷,社头村未利用土地0.101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00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19-29-03地块面积0.021公顷。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
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20〕2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0.958公顷(其中耕地0.9206公顷)、未利用地0.10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榜山镇普边村水田0.9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6公顷、其他土地0.109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15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
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20〕2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0.6926公顷(其中耕地0.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浮宫镇八坑村旱地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54公顷,港尾镇考后村其他农用地0.541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79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
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高综(龙)〔2020〕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2.5002公顷(其中耕地1.00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九湖镇九湖村水田1.0032公顷、园地0.9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06公顷,九湖镇木棉村园地0.38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52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5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南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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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靖政综〔20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靖县境内农用地2.91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靖县龙山镇东爱村林地0.429公顷,双明村其他农用地2.483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12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
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靖政综〔2020〕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靖县境内农用地2.0942公顷(其中耕地0.49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靖县船场镇集星村园地0.2956公顷,靖城镇尚寨村水田0.38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46公顷,山城镇六安村水田0.1117公顷、园地0.11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5公顷,三卞村园地1.0242公顷,山城村园地0.0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55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
第五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高综(靖)〔20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靖县境内农用地5.1738公顷(其中耕地1.78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靖县靖城镇部前村水田0.324公顷、园地0.80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5公顷,古湖村水田0.3547公顷、水浇地0.5327公顷、园地0.8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4公顷,天口村水田0.5708公顷、园地1.2796公顷、其他农用地0.343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182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
第五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高综(靖)〔2020〕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靖县境内农用地6.7801公顷(其中耕地2.5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靖县靖城镇草前村水田1.0253公顷、园地0.020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7公顷,草坂村水田0.2548公顷,天口村水田1.2901公顷、旱地0.0008公顷、园地2.5298公顷、其他农用地1.54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1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921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长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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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泰政〔20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长泰县境内农用地8.9474公顷(其中耕地1.5786公顷)、未利用地0.02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使用长泰县古农农场共明作业区国有园地1.61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6公顷、未利用土地0.0274公顷,农科站国有园地0.03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3公顷,山后作业区国有水田0.978公顷、旱地0.6006公顷、园地5.2862公顷、林地0.05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6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8.978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0-14-01地块面积1.195公顷。
二、长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20年度
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长泰县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泰政〔2020〕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长泰县境内农用地3.0624公顷(其中耕地3.0409公顷)、未利用地0.02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泰县武安镇十里村水田0.5049公顷、旱地0.0689公顷、其他土地0.0222公顷,岩溪镇珪后村水田0.81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公顷,岩溪镇珪前村水田0.27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13公顷,枋洋镇赤岭村水田1.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525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20年度
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长泰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泰政〔2020〕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泰县境内农用地2.7108公顷(其中耕地0.18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长泰县古农农场共同作业区园地0.0083公顷,龙东作业区国有旱地0.0997公顷、园地0.66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7公顷,山后作业区国有水田0.0806公顷、园地1.6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3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2.736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20年度
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长泰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泰政〔2020〕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泰县境内农用地4.7037公顷(其中耕地1.75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长泰县古农农场共明作业区国有水田0.9722公顷、旱地0.0845公顷、园地1.5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42公顷,黎明作业区国有水田0.1678公顷、旱地0.53公顷、园地0.7931公顷、其他农用地0.24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2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4.70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华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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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县道(X590)湖仙线西陂至湖林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华政地〔20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华安县境内农用地5.6085公顷(其中耕地0.1362公顷)、未利用地0.24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村园地0.0929公顷、林地0.4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02公顷、其他土地0.0144公顷、未利用土地0.055公顷,前坑村水田0.1353公顷、园地0.08公顷、林地0.65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92公顷、其他土地0.0157公顷,西陂村水田0.0009公顷、园地0.7826公顷、林地0.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7公顷、其他土地0.00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651公顷;使用国有园地0.4592公顷、林地2.5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5公顷、未利用土地0.150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894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华安县县道(X590)湖仙线西陂至湖林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核减01地块面积0.0018公顷。
二、华安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华安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华安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诏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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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诏政地[202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诏安县境内农用地0.5978公顷(其中耕地0.27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诏安县桥东镇村东村其他农用地0.00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515公顷,西坑村旱地0.27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深桥镇溪南村园地0.305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49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诏安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诏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诏安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END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