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活畜”咋执行?洛宁法院来搞定

2014年,原告宋某受公司委托与被告董某到洛阳市宜阳县收购生猪。因各种原因,宋某以个人名义给货主出具了一张欠款收据,后因公司没有及时偿还欠款,货主将宋某诉至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并判决,宋某依法偿还了欠款。之后,宋某向公司进行追偿,但被告董某以没钱、还有其他股东为由拒不支付。宋某遂将董某诉至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偿还所有欠款及利息。

宋某几经讨要,没有结果,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送达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电话多次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不露面、逃避还款。承办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悬赏执行措施,多次在其家门口、村委及主要街道张贴悬赏公告,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同时积极奔走,与洛宁县畜牧部门联系,办理检疫相关手续,协助执行,为案件进一步执行排除障碍。

4月19日早上,准备工作就绪后,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石红民亲自带队,与洛阳市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畜牧局工作人员、申请人、生猪购买人赶往洛宁县底张乡大阳村某猪场,并第一时间查看周边环境,安排司法警察把守各个门口、路口。猪场大门紧闭,面对拒不配合的工作人员和躲藏的被执行人,执行局局长石红民和法官贺耀彩通过电话严厉训诫,用法律震慑。考虑到猪场特殊情况,石红民先行安排畜牧工作人员进入猪场查看数量及合格标准。在等待被执行人的过程中,石红民向洛阳市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讲解案件详情、执行措施等具体情况,希望他们加大执行工作监督,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被执行人在看到执行局开始“动真格”,终于“现身”,也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同意执行局执行以猪抵债,但双方又因猪崽价格僵持不下,在被执行局工作人员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真诚为民的执行精神打动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达成了和解协议。为减少损失,提高效率,执行干警变身为“猪崽守护人”,对购买人、运送人、车辆、猪崽数量等进行消毒、登记,最终用二百余头猪崽抵清全部债务。

执行全过程,洛阳市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对干警们创新的工作方法和敬业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见证此次执行,真切感受到了执行不易与艰辛,也体会到法院执行局迎难而上的信心和决心,涉民生案件的阳光执行、规范执行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此次执行过程中,洛宁法院执行局通过对猪崽进行以物抵债促使案件顺利执结,突破了以房产、车辆等物为执行标的的常规执行方式,体现了执行方式的多元化和主动创新思维,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秉持着“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在执行过程中,石红民等执行干警注重现场宣讲、释法答疑,寓普法教育于办案实践,有效疏导当事人尤其是被执行人情绪,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记者:赵杰

图文:孟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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