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增设电梯财政补助每部最高15万元

4月12日,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印发《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加强和规范该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取得实效。

《细则》明确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不高于15万元,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潍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符合潍政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增设的电梯,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前,向增设电梯牵头单位提交完整的补助申请材料,即可申请财政补助。

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由各区发放,各区财政部门在补助申请的下一年度将补助资金按程序拨入增设电梯牵头单位账户或增设电梯出资人共同确认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