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司多家联动 二罪犯收监执行

近日,在中共太和县政法委的协调指挥下,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与司法局、公安局通力协作,将判实刑未收监罪犯刘某某、高某某二人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刘某某,2019年9月,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刘某某在哺乳期,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太和县司法局在监管中发现刘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收监执行。2020年2月21日,原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将刘某某收监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黄某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因黄某某判决时系怀孕的妇女,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太和县司法局在监管中发现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当收监执行。2020年3月6日,原审法院决定对罪犯黄某某收监执行。

因新冠疫情监狱拒收等因素影响,刘某某、黄某某二人一年来虽多次投送,但一直没能收监执行。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省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清理纠正专项活动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多次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多家联动,共同努力,推进刘某某、黄某某的收监执行工作。

2021年4月14日,太和县公安局再次组织警力将刘某某、黄某某等人送交安徽女子监狱,经政法委现场协调,终将二人交付执行刑罚。两名罪犯的收监执行,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审核丨汪华

文字丨周成占

编辑丨梁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