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偷装人脸识别系统,罚!宁波多家知名房企被查

当你为改善居住品质而去看房时,销售人员是否明确提醒你的人脸信息已被房企收集?
当人脸信息被收集后,你是否清楚你的人脸信息是如何管理、使用的?
如果你的人脸信息泄漏出去,你能预料到后果有多严重多可怕吗?
2020年11月,一则戴头盔去售楼处买房子的视频引爆网络舆情,房地产企业非法摄取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暗操作”被暴露在公众面前。今年的央视“3·15”晚会,再次将此类违法行为推上“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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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宁波市场监管局公开通报,通过近一段时间在房地产领域人脸识别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宁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已对非法摄取消费者人脸信息行为立案16件,并对其中3件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处以罚款25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据悉,这也是自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全省开出的首批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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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买房者被告之:对不起,你的脸被别的公司识别了
春节前夕,宁波慈溪的王先生想在杭州湾新区买一套房子,他看了好几个楼盘,并相中了其中一家。当他和中介确定购房意向时,中介人员的一番话令他震惊不已:“对不起,王先生,你在联系我们之前,曾去过售楼处,并且被他们的人脸识别记录了,所以享受不到我们给出的优惠政策。
王先生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被非法侵犯,于是拨打了全国检察服务电话12309。
慈溪检察院派出检察官暗访,发现当地很多楼盘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在售楼部的角落安装有人脸识别系统。
与此同时,宁波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也在进行前期摸底和法律分析,去年12月就已经对海曙区一家房企售楼部进行检查,发现了同样的情况。今年1月,市局又联合区县(市)执法力量,对奉化、海曙、余姚、杭州湾等地21个在售楼盘进行了集中检查。截至目前共立案16起,并起其中三起进行了行政处罚。
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的处罚决定书看到,这三家被处罚的企业分别是宁波杭州湾新区泛海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和宁波保利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涉及海曙区(一家)以及杭州湾新区(两家)的三个楼盘。对于另外13家被立案的企业,也将在取证充分的情况下按程序进行处罚。
为什么处罚的是房开商,而不是房产营销公司?宁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办案人员徐永辉告诉记者,获取顾客人脸信息这一行为是房企所为,每套系统价值10余万元费用,也是房企所出。
徐永辉进一步介绍说,这些摄像头都安装在售楼部的隐蔽处,看上去与一般安防系统没有区别,一般消费者根本不会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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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一售楼处搜集了近千名购房者的人脸信息
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海曙区某房产项目售楼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场地内多个区域均安装了不少数量的摄像头,而前台则放置着一台人脸认证机器。
察觉到异样的执法人员随即要求查看后台。在监控室,执法人员看到了各式各样的网络设备,其中“旺小宝”品牌标签标识信息尤为醒目,包括“旺小宝路由器”“旺小宝交换机”“旺小宝人证机”“旺小宝服务器”等。
通过登录“旺小宝”品牌后台管理系统,执法人员找到了大量被该系统关联摄像头记录的人脸信息数据。“里面就有我们刚才进到售楼处的照片,有入口的,也有沙盘展厅的。”执法人员说,就在这样的“不知不觉”间,所有进入售楼处的消费者人脸信息便已被企业迅速“捕捉”存档。
据初步统计,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共计973位消费者的人脸信息被该售楼处通过摄像头(人脸抓拍机)非法收集。
房企偷偷收集购房者人脸信息,别有用心
调查过程中,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抓拍的目的是为了准确识别客户来源,判断是中介带看,还是自然到访,作为日后与中介结算佣金的依据。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规律,采取人脸识别搜集顾客信息的,通常是采取中介分销模式的滞销楼盘。而且,企业使用的设备拍摄精准度非常高,即使带着口罩也可以被识别出来。”徐永辉表示。
今年3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亮剑2021”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人脸识别数据非法采集问题被列为该行动重点之一,而“宁波经验”也被编入行动通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执法手册”供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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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记者从慈溪检察院获悉,今年3月5日,慈溪检察院在前期调查暗访的基础上,对住建和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人脸生物信息安全的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此前一天,慈溪检察院以“如何加强房企售楼处消费者人脸信息安全监管”为议题,就当地部分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涉嫌侵犯不特定消费者人脸信息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召开了检察听证会。
当前,刷脸时代已经到来。人脸识别既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也引发社会大众对人脸信息安全的诸多担忧。从现有情况看,一些企业或单位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时漠视公众知情权隐私权,而行政机关的监管手段也稍显被动和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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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的依据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该负责人说。
这种房地产企业所谓“对消费者没什么损害”的操作手法,事实上埋藏着重大的安全隐患。
慈溪市检察院检察官马津津告诉记者:“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一旦被非法收集,可能会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如被非法买卖和滥用,甚至将涉嫌刑事犯罪。
据悉,慈溪市检察院要求宁波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湾分局以及住建部门在今年5月5日前对房企非法搜集人脸信息行为的全部整改到位。
目前,一些涉事房企对于搜集的顾客人脸信息,储存得是否安全,今后有何进一步处置措施,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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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时新闻
责编:郭涛
编辑:吴珂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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