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检察院严厉打击失火犯罪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1日讯(通讯员 刘娟 谢业涛 欧阳丹)“我自愿认罪、悔罪,以后再也不会违规用火了,希望大家吸取我的深刻教训……”4月21日,在汝城县土桥镇永丰三角坪圩场“巡回法庭”庭审时,涉嫌失火罪的被告人叶某作最后陈述。现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共100余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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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叶某租用本村荒田进行开荒种植生姜,采用焚烧方法处理田中杂草、树根时,因用火不当导致火势蔓延至周边山林,造成272亩林地被烧,直接经济损失达27200元。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叶某对检察官指控的失火罪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巡回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以失火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期执行1年。
连日来,汝城检察院坚持队伍教育整顿和群众办实事活动相结合,通过到农村墟场出庭公诉,现场宣讲法律,把法律送到群众家门口。期间,该院共安排干警到马桥镇冲头村、卢阳镇东正村开展森林防火、灭火法律知识宣传60余次,对村民用火行为进行劝导和规范,得到群众的高度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