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多人获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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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1】150

出借银行卡,多人获有期徒刑

动动手指,就能轻松挣钱,要当心,你可能已经“入局”。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而在形形色色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总会出现电话卡、银行卡这些违法犯罪的必备工具。有的人为了蝇头小利参与违法犯罪,直到身陷囹圄才知悔不当初。“法律意识淡薄,不仅没有获利还触犯了法律。现在我认识到自己错了,很后悔。”被告人哽咽含泪。

近日,滨州市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两起涉“两卡”犯罪案件,即非法出借、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和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一:2020年,袁某通过网络结识收购银行卡及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U盾、身份证照片等配套资料的网友,对方声称高价收购银行卡及配套资料,用于网络赌博走账使用。袁某见有利可图,找到刘某收购银行卡及配套资料。后刘某又联系刘某明,刘某明和他人共办理了9张银行卡及配套资料,并邮寄给了袁某结识的网友。一周后,因多地发生电信诈骗案件,袁某、刘某出售的银行卡中,多张银行卡被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冻结,而袁某尚未获利即被公安机关逮捕。

滨州市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刘某、刘某明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决被告人袁某、刘某、刘某明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被告人裴某明知他人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向他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接收上游犯罪团伙的汇款,收到汇款后,到银行提取现金交付给指定人员,并按照取款次数或者取款数额获取报酬,裴某明共计获得报酬一千八百余元。

滨州市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链接:收购、借用银行卡,多人获有期徒刑

鲁法资讯

84天审结近8400万元破产清算案!威海法院摁下破产案件审理“加速键”

近日,威海中院首次适用破产简易审理程序,仅用84天就圆满审结了总债权金额近8400万元的威海某贸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这是威海中院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该程序有效缩短了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有助于推动社会资源的快速流转配置,及时释放市场经济活力,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该案快速妥善审结也为日后同类型破产清算案件提供了更高效便捷的思路。

链接:84天审结近8400万元破产清算案!威海法院摁下破产案件审理“加速键”

案件速递

鲁法案例【2021】146

东阿阿胶“古代熬胶图”著作权侵权案宣判

在济南一家超市售卖的一种阿胶饮品外包装盒上,印有一幅美术作品,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系此作品的著作权人,将擅用这幅美术作品的食品生产者、超市经营者均被著作权人告上了法庭。

经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山东省版权局对东阿阿胶公司作品名称为“古代熬胶图”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予以登记,作者及著作权人为东阿阿胶公司。该作品的主要内容为:一幅为多人在大锅前熬制阿胶的情形,简称熬胶图;一幅为品尝阿胶的情形,简称品胶图。之后,东阿阿胶公司取得了品胶图、熬胶图的注册商标,至今两个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庭审中,原告提交证书一宗,证明原告曾获得“山东名牌”等一系列荣誉。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判决被告常州某食品公司、济南某超市立即停止在阿胶饮品产品上侵犯原告东阿阿胶公司“古代熬胶图”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去除库存被诉侵权产品上的“古代熬胶图”美术作品。被告常州某食品公司赔偿原告东阿阿胶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被告济南某超市在5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链接:东阿阿胶“古代熬胶图”著作权侵权案宣判

鲁法案例【2021】147

原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局长户新军受贿、贪污案公开宣判

4月20日,淄博市淄川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原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局长户新军受贿、贪污一案公开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户新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户新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户新军受贿、贪污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链接:原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局长户新军受贿、贪污案公开宣判

鲁法案例【2021】148

噪声污染导致家禽死亡,法院:施工方赔偿

原告李某在沂源县有养鸡场一处,从事白羽肉鸡的饲养工作。被告某施工队自2018年8月份开始在养鸡场附近的公墓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原告饲养的白羽肉鸡开始出现接连死亡的情况,原告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

沂源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8万余元。

链接:噪声污染导致家禽死亡,法院:施工方赔偿

鲁法案例【2021】149

网购养生茶,获十倍赔偿

韩某某通过某平台购买了两盒养生茶共计3800元,某商贸公司通过快递将商品发给韩某某,后该公司又通过快递将发票补发给韩某某。韩某某所购买的养生茶外包装无生产日期,无药品字号,无保健字号,内部由无标签的多个独立小包装袋构成。

博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养生茶是预先定量包装的商品,属于预包装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标注生产日期。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肉苁蓉、黄芪属于药材,并非传统意义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并且案涉产品的执行标准未进行备案。故该产品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链接:网购养生茶,获赔三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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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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