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误入诈骗集团 川渝检方联手帮教让他俩“归位”

“感谢检察官半年来的帮助教育,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保证今后严格守法,绝不再犯。”日前,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联合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青羊区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浩(化名)和小娟(化名)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找工作找进诈骗集团

2017年,17岁的小浩与同岁的小娟通过招聘进入重庆一销售公司做业务员,经过公司培训后,他们便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过夸大某消费卡的功能、刻意混淆被害人对消费卡功能的认识,向被害人推销消费卡,大肆骗取办卡手续费。

截止发案时,通过这种骗取被害人办理“消费卡”的方式,小浩获取“提成”6千余元,小娟获取“提成”1万余元。

2018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侦查,2020年3月,小浩和小娟被公安机关通知到案接受调查。

到案后,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违法所得。

川渝检方联合开展社会调查

案件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检察六部主任、承办检察官罗慧便着手了解小浩和小娟的成长环境和家庭背景。鉴于二人户籍地均在四川南充,该院依托川渝检察协作协议,采取异地委托调查的方式,联合南充市仪陇县检察院、西充县检察院,对二人开展社会调查,充分了解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二人平时表现尚好,无犯罪前科和不良嗜好,但由于法律观念淡薄,在发现所在公司主要从事诈骗后,仍心存侥幸,继续‘工作’。”据罗慧介绍,二人在该案诈骗集团中处于底层人员,犯罪数额虽已达入罪标准,但与其他同案人相比,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同时,二人作案时是未成年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

“综合全案后,2020年7月,我院对二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罗慧表示。

一场“家门口”的考察帮教

考虑到小浩和小娟住所地在四川成都,为方便做好对二人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考察帮教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江北区检察院与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青羊区检察院、成都市新空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署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协议,共同对二人开展考察帮教。

为此,江北区检察院牵头组建了“检察官+司法社工+监护人+密切关系人”观护小组,即由两地检察院联合考察帮教、指派专业司法社工配合、监护人和密切关系人履行教育监管职责的模式,对二人实施考察帮教。

帮教中,观护小组在评估其性格特点、犯罪原因、心理状况、悔罪意识等基础上,对二人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实行“个性化”帮教。

“我们设计了阅读一本好书、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学习一项劳动技能、参加一次义务劳动的观护方案。”参与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助理、“莎姐”李璐坦言,为确保考察帮教不受疫情影响,该院及时调整了方式方法,联合青白江区检察院、青羊区检察院,通过电话、视频的方式,对二人开展“云”帮教。

“在这几个月的考察期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让我明白了做错事、走错路,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错了仍一错再错,不知悔改。”在一次思想汇报中,小浩这样写道。

通过帮教,小娟也有着同样的变化,“因为无知和无畏,我犯下了错误,但我未来的方向不能就此迷茫,过去的错误,我必须正视并且改正,未来的时光,我将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挑起家庭重担,好好孝敬操劳一生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做个有担当的人。” 据罗慧介绍,通过采取异地帮教这一举措,也有效破解了对异地涉罪未成年人平等适用“感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的难题,有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

重回正常生活轨道

在6个月的考验期里,小浩和小娟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认真接受帮教,悔改向好,完成各项考察帮教任务。

2021年2月,江北区检察院向二人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不起诉宣告会上,该院还分别对二人开展训诫和法治教育,督促其日后吸取教训、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不起诉决定宣布后,罗慧、李璐与青白江区检察院、青羊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仍时常关注二人,不时回访交流,确保二人生活和工作不偏“航向”。

目前,小浩和小娟也在成都找到了与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与家人的沟通和相处也愈加融洽,远离了不良“社交圈”,重新回到了正常的生活轨道。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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