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无子女,去世后留下房产存款,却无人继承?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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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武汉首例适用民法典代位继承案正式生效,认定侄子代位继承姑妈遗产合法有效。
2019年9月,家住武汉市青山区的王婆婆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及银行存款40多万元。由于王婆婆生前未婚,没有子女,一直都由侄子郑某照顾,2020年,当郑某打算处置王婆婆的房产及银行存款时,发现自己并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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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胡阳介绍:“民法典之前的继承法规定,当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她既没有继承人又没有遗嘱遗赠的情况下,她的财产是要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充公。”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对于代位继承做出了新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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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郑某向青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姑妈王婆婆的全部遗产。
胡阳说:“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有新规定,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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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王婆婆自幼丧母后被其舅舅收养,生前未婚无子女,其亲生父母、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均已去世,只有包括郑某在内的四个侄儿侄女健在。随后,承办法官通过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档案管理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多方证明,对王婆婆的情况做了详细核实。
胡阳了解到:“王婆婆去世之前以及生病期间,均由郑某照顾,王婆婆去世后也是由郑某在料理丧葬事宜,我们最后在核实在王婆婆去世的时候,有代位继承权的人只有她哥哥的四个子女,有三个子女个向法院提交了放弃继承的申请书,所以最后我们确定,她的遗产可以由郑某一个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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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提醒,自然人在没有亲属继承自己的财产时,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通过生前遗嘱指定的方式,让自己的财产传承下去。
胡阳说:“一定程度上保护公民一生辛劳财产,在家族中得以延续传承。也体现了国家不与民争利的原则,现代年轻人不婚不育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个制度为这些年轻人也有一定前瞻性意义。”
来源:湖北经视《经视直播》
记者:孙悦、王中豪
编辑:陈彦洁 | 主编:天然、陈实
编审:廖寿喜 | 监制: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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