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跑路!受害者有300多人

“中介”高价从房东收来房子
先付给房东一个月或一季度的租金
然后低价转租给新房客
附加条件是新房客要年付租金
紧接着“中介”拿着房租消失
初步统计有300多名受害者
这“中介”高收低租的套路玩得挺深
……
消失的房租和中介
砰砰砰!砰砰砰!小关不记得这是房东本周第几次来敲门了。因为没有收到租金,房东已经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多次上门“赶人”。不过,小关很委屈,因为他已经把一年的房租交给了中介,每月1450元。
小关是外地人,去年8月29日,他从大连万家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下了位于沙河口区富民中路的这套住房,一次性交了一年房租。按照业内“押一付三”的惯例,交一年房租不是因为小关大方,而是中介给出优惠租金的“附加条件”。小关租下的这套房子面积103平方米,三室一厅,租金市场价在2000元上下,而中介给小关的报价是:每月1450元。“感觉像捡了个大便宜。”小关说。
但入住不到一个季度,从去年年底开始,小关的房门就一次次被房东敲响,他是上门来讨要房租的。原来,“万家安”只是个“二房东”,这套房子是他从房主张军(化名)手中租来的。而据张军说,自己只收了“万家安”三个月的房租,就“断线”了。
消失的不仅仅是小关交的房租,还有“万家安”这家中介公司。“这家中介一直都是在网上联系业务,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小关说。记者从小关手中拿到了该中介公司业务员和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与小关遭遇相似的,还有在甘井子区泉水附近租房的程先生。他交给“万家安”全年租金之后,不到一个月房东就找上了门。房东房客见面一沟通才发现,两边都被“万家安”套住了。而像他们这样的受害者,初步统计已经有3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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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在签合同时拍下的该中介业务人员。当初该中介还有“办公场所”,现在人找不到了,办公场所也没了。
高收低租的“老套路”
事实上,“万家安”玩的,还是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老套路”。
市民崔先生是把房产租给“万家安”的房东。他说,自己的房子位于甘井子区泡崖,两室一厅面积70平方米。“去年10月25日,万家安中介的业务员和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以每月1800元的价格从我手里租下了房产。”崔先生说,“万家安”给房东的租金不低,代价是没有押金,按月付款。可是他只收到了一个月的租金,中介就联系不上了。
崔先生等了半个多月,万般无奈只好找到自己的房子。此时他发现,屋子里早就住进了房客。对方是以1200元月租从“万家安”手中租下房子的,已经一次性支付了半年租金。“这笔账挺好算:‘万家安’从租客手里拿走了7200元,支付给我1800元。一开始可能就做好了卷款失踪的准备。”崔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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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关的房东情况也类似。他说,自己租给“万家安”中介的月租是1750元,同样是按月支付。如今“万家安”失联了,却让房东房客成了“对立面”。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房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敢从“万家安”中介手中租房子,也是因为该中介提供了一份和房东之间签订的委托租赁协议。但是崔先生等房东则表示,他们只和“万家安”签订了租赁协议,没签过委托协议。这说明,“万家安”最多是个“二房东”。只要房东没有收到中介的租金,是可以将中介的转租租客“请走”的。这样一来,小关等租客的权益就毫无保障。“‘万家安’骗了我们!”有租客说。
这样的事儿何时能绝迹?
这不是“高收低租、长收短付”骗局头一次在大连出现了。
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下半年至今,仅媒体报道过的类似事件已经多达十多起。其中,如“万家安”“合肥城家”等“跑路事件”中,被骗者都多达数百人。而当他们通过报警等方式试图维权时,往往难以直接认定类似做法是诈骗犯罪。
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认为,中介公司采取的“高收低租”经营模式,违反基本商业伦理与商业常识,其实质上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该由市场监管部门把好第一道关,对从事类似业务的中介机构、长租公寓等企业进行严格监管。
王金海认为,房主或承租人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协议应为合法有效;但中介公司超过与房主所约定的托管期限,继而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超过托管期限部分的约定无效。但是,这类合同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无法详细考察。
法律专家建议,市场管理部门应该对这类企业收取保证金,同时加强资金监管,追踪资金去向,严防跑路事件发生。
提醒
我市一家大型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经理介绍说,要避免踏入“高收低租”陷阱,房主和租客都应该“多长个心眼”。作为租客,应提前了解中介机构的市场口碑和其他客户的评价反应。尤其要查看中介结构与房主签署的委托协议书。对于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莫贪图便宜,小心落入“套路租”陷阱。支付租金时,尽量选择短周期支付房租,尽量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房租或押金。
作为房东,要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租赁机构,查看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对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租赁住房机构要提高警惕,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在将房屋租给住房租赁企业之前,也要了解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收房的,不要被其诱惑,要提高警惕,以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
来源:热搜大连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
图片:受访者提供
编辑:小刚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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