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楼扔啤酒瓶他获缓刑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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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的后挡风玻璃
一个啤酒瓶从5层楼房阳台被扔下,重重砸在楼下正行驶而过的轿车上,挡风玻璃被砸出一个大窟窿,这是昆明市西山区西坝新村发生的一幕,所幸车主没有受伤。4月21日10时,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我省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审理并判处刑罚的案件。
案情介绍 酒瓶砸碎轿车挡风玻璃
3月2日21时50分许,刘某将啤酒瓶从5楼住所阳台抛出窗外,致使正在行驶的罗某的轿车后挡风玻璃被击碎。经鉴定,造成经济损失906元。事后,刘某积极赔偿,并取得罗某谅解。经释法说理,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从其住所故意抛下啤酒瓶,造成他人物品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无视楼下路人和行驶车辆的安全,从其5楼住所抛掷啤酒瓶,致使他人财物受损,并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中,法院还在速裁程序中加入了法庭教育。
法官说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
据该案主审法官杨越介绍,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审理并判处刑罚的案件。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我们在刑事速裁程序中加入法庭教育,是希望让被告人深刻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让严格执法成为约束不文明行为的“缰绳”,把社会文文明纳入法治轨道,才是高空抛物入刑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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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21年3月20日21时许,昆明市官渡区永丰村的两栋民房间,一把菜刀突然落下,所幸未造成任何人伤亡。事后,因与房东发生争执,从民房4楼扔菜刀的李某旺被警方带走。目前,他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侦查阶段。
本报记者 费丹艺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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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