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常德】推行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后,广大农民对实行的多种责任制形式进行了比较鉴别,认为“联产到劳不过瘾,只有包干才甘心”。

1981年10月,省委在华容、沅江两县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号召全省推广华容、沅江实行包干到户的经验。地委迅速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地区总结推广临澧县、常德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全地区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不堵不塞,群众选择”的条件下,迅速发展起来。到1982年春,全地区除澧县之外9个县市的生产队全面实行了包干到户。随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领域扩大到山林水面。2月,全地区有958万亩集体山林和43万亩水面承包到户。

1982年下半年开始,地委、行署引导农民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与发展工作。

一是大田生产责任制的稳定和完善。1984年,地委和行署经过试点与调整,切实做好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稳定、完善和发展工作。在田土承包上,坚持长期稳定、定期微调的原则,不搞大调整、大震荡,并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制一般15年不变,给农民吃下“定心丸”。在稳定土地承包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开拓家庭经营领域,大力发展“庭院经济”,鼓励和支持农村能人办家庭企业,大力发展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

二是改善承包关系,完善承包合同。1983年前为口头承包合同,1984年—1986年为表式合同,1987年起履行表式与文字相结合的文字合同,进一步明确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切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的发包方,社员个人、家庭和专业组、队、场是承包方。合同双方明确各自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享有的具体权利及承担违约经济处罚条款,照章办事,依法办事。

三是建立经营管理服务体系。1984年,地、县两级都成立了经营管理站,有92.8%的乡成立了经营管理服务站,村一级99%设置了专业会计。各级经营管理站负责经营指导、合同管理、上交提留管理、会计辅导、统计审计和代办经济业务工作。

来源:常德日报

一审:郝丹宁

二审:张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