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盗掘古墓、非法采矿……这些人栽了!

近期,广西法院开庭宣判和审理以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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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法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梧州分行原行长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1年4月13日,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梧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汤松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汤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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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2006年至2017年间,汤松先后利用其担任农发行贺州市支行行长,梧州分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利,为黄某、万某、黎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林某4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钱物共计人民币548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汤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受贿罪。到案后,汤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还通过亲属代为退缴部分犯罪所得赃款。综合案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庭审期间,梧州市纪委监委和藤县政法系统50多名干部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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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中院:德保县公安局原政委黄锦锋受贿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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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田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德保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黄锦锋涉嫌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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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黄锦锋在担任德保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公共计76.38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被告人黄锦锋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3
平南县法院:平南县"11·6"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陈健运、彭裕荣、马列元、吕伟文等四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四名被告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骗使四十多名被害人办理贷款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400万元,最后导致资金3235675.09元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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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被告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12月5日至案发,彭裕荣、马列元、吕伟文等四名被告人利用广西平南县裕融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平南县柏玮通讯有限公司、广西平南县柏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吾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雇佣员工以办理贴息贷款可获得高额利润、零元购车,3万元可以买一套商品房等方式,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向四十余名被害人非法募集资金4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四名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罪名成立。
在查明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陈健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三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四名被告人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3235675.09元发还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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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4月1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因该案非法采矿行为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致使国家利益、生态环境受到侵害,公诉机关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桂平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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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陆某佳于2019年4月从他人手里租赁了桂平市某乡镇的9亩土地后,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陆某佳、陆某达、陆某模、陈某勇等人就于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在该地开采建筑用料白云岩出售,四名被告人各分得人民币8万元。经鉴定,在该地鉴定区B块非法开采建筑用料白云岩79900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13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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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陆某佳于2020年3月从他人手里租赁了桂平市某乡镇的3.4亩土地后,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于2020年6月底至2020年7月初在该地开采建筑用料白云岩。经鉴定,被告人陆某佳在该地鉴定区A块非法开采建筑用料白云岩3484.38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5.9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陆某佳等四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石,其行为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生态环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国家损失、修复被损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某佳等四人及其他们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陆某佳等四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且愿意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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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法院:蓝信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
2021年4月12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蓝信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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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蓝信,北流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北流市人大常委会原办公室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蓝信在任北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将政府实施高标准农田、土地治理、城乡风貌改造等工程项目中的风险小、易操作、易得利的七个工程项目非法转为个人承揽,项目竣工后,蓝信从中牟利共计251万元。2009年5月至2014年12月,蓝信在任职北流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北流市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北流市各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北流市财政资金工程项目招投标、完成银行系统业务量、获取工程项目的承建权及工程进度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收受或索要黄某某等16人所送的款物共计331.8万元;同一时期,蓝信利用职务便利,在北流市财政系统人员工作调动、职务晋升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党某某等7人所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3万元。
庭审在法庭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因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6
全州县法院:李某某等六人盗掘古墓葬案开庭审理
2021年4月20日,全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六人盗掘古墓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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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李某某等六人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永岁镇寻找到一处古墓葬并进行盗掘。经鉴定,被盗掘的古墓葬属于魏晋南北时期砖室墓,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盗掘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的整体性和完整性。
公诉机关认为
上述被告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掘古墓葬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开展了充分的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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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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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广西高院综合
编辑:徐凤霞
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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