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温州公布十大案例,这些行为要注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有力震慑侵权假冒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从市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的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中,筛选评定2020年度温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覆盖市场监管、公安、文广旅、海关等多个部门单位的职能。案件质量高,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关注度和影响力,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我市坚决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持续优化创新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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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毛器”外观设计以及“多功能狗毛刷”实用新型等宠物用品专利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系列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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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专利权人平阳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称其拥有“洗毛器”的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多功能狗毛刷”的实用新型专利。近期,经专利权人调查发现,平阳县两家宠物用品公司在网上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两项专利权,遂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平阳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考虑到涉案企业在温州当地,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的内容,宁波中院将案件作为线索移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对四案立案调查、开庭审理,在对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技术比对后,确定侵权成立,并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该两家涉案宠物用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涉案两家宠物用品公司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后,承认侵权行为的存在,并对侵权行为予以停止,并对网络平台上的涉案产品予以下架。后,专利权人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的生效行政裁决书作为证据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公司提起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宁波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内容确认侵权事实存在,并支持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最后,专利权人与涉案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并达成进一步的战略合作。

【入选理由】由于知识产权近几年迅速发展,权利人对维权所需达到的目的也在不断的变化,从目前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角度来讲,如何迅速高效的制止专利侵权行为,保证权利人的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才是权利人重点关注的问题。为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阻遏侵权行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的内容,结合温州地区专利侵权案件司法管辖缺失、权利人维权不便的实际情况,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温企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以案件线索形式交由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先行对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专利行政裁决,裁决作出后再转交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损失赔偿判决。该模式结合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各自的优点,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专属性,注重对权利人的赔偿等优点,而行政保护具有应变性,效率优先性及成本小,速度快,能迅速恢复当事人的权利等优点。因此,在整个案件整体处理过程中,既体现了行政机关对专利纠纷案件的侵权纠纷快速裁决,对侵权行为的及时制止,防止侵权产品流入市场,又能在侵权行为停止后,再通过司法部门,对维权费用、经济损失得到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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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导轨式电能表壳体及电能表”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纠纷(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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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专利权人林某某就其名称为“一种导轨式电能表壳体及电能表”专利(专利号:ZL 201420148516.6)与乐清市某电气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迅速立案并成立合议组,对被请求人的生产场地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在经过口头审理后,由于合议组成员是基层办案人员,且接触专利案件的时间较短,对侵权事实的认定方面专业能力欠缺。鉴于此,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具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参考该咨询意见,合议组最终认定被请求生产、销售的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所有技术特征,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投放市场。裁决后被请求人不服,向宁波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于2021年1月驳回了被请求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了行政裁决。现案件正在二审中。

【入选理由】这是2019年来温州市将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至县一级后,乐清作出的首个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也是温州市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以来,首个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县(市)。同时,采用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具的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弥补了基层办案人员对侵权事实部分认定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提升了基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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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钱库镇某注塑加工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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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0年4月22日,请求人与其代理律师到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苍南县钱库镇某注塑加工厂生产的产品“盛物盘”侵犯了请求人已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予以处理。经局领导批准后,于4月24日依法立案,指定3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同日向请求人寄送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通知书》。4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向苍南县钱库镇某注塑加工厂直接送达请求书与附件材料,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加工场所与仓库中共发现已经注塑完成的盛物盘塑料制品18945件。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记录,并按规定实施了抽样取证。6月2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口头审理,因案情脉络清晰,侵权行为明显,当合议组询问当事人是否进行和解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有和解意愿。在合议组的调解下,双方对赔偿事项、后续处置等内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入选理由】该案是自专利执法权下放至县区一级以来,在温州市局指导下,苍南县首次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案过程中,温州市局全程安排专业人员指导案件办理,突显了市县两局联动机制,提升了案件办理的效率。本次案件历经受理、调查、口审等环节,最后以调解收尾,完整展现了专利裁决案件的整体流程,为苍南后续进一步承接专利侵权实务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该起专利侵权案件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画下了句号,全程仅耗时42天,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大量时间、经济成本,体现了效率高、成本低、结果优的行政裁决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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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某眼镜有限公司和程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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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0年01月07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接温州圣蓝工贸有限公司举报称:其公司离职员工程某违反保密协议向温州某眼镜有限公司提供、披露其公司的产品资料、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温州某眼镜有限公司利用程某和披露的商业秘密开展经营活动。举报人认为该公司和程某等人严重侵犯其公司商业秘密,要求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查,程某于2016年3月入职温州圣蓝工贸有限公司,在公司内销业务部负责销售工作,2019年4月从温州圣蓝工贸有限公司离职。在温州某眼镜有限公司筹备和成立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程某和郑某多次将温州圣蓝工贸有限公司的客户名单和产品信息(设计图和供应商)提供给温州某眼镜有限公司,导致被窃取的眼镜设计图20款,被抢占的客户3家,2019年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产品的销售金额972.3万元(其中技术和经营信息组合972.3万元,技术信息378万元)。2020年9月23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温州市某眼镜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等6个案件移送温州市公安局。

【入选理由】本案是目前全省范围内涉案数额最大、一次移送人数最多的商业秘密行政保护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一直以来都属于知识产权案件中的疑难案件。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温州眼镜行业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温州眼镜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温州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行市场监督职责、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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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颜色商标侵权系列案(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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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亮剑2020”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铁拳”行动期间,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颜色组合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18961112,商标样式;注册证号18961115,商标样式)被侵犯,乐清局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依法对乐清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等6个被举报人生产经常场所进行检查,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查明:6个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侵权商品的数量总共为8549个,涉案违法经营额共628277元。其中,当事人乐清市某传动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新、倪某锡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非法经营数额均在3万元以上,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均在1000件以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该三案移交公安部门,现均已立案。对另3个当事人乐清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吴某建、郭某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查获的机器导轨,并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16800元、29000元、61000元,共计罚款106800元,没收侵权商品1647个。

【入选理由】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手段隐蔽的特性,日常监管发现有限,故投诉举报、政企联合打假成为线索重要来源。“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系列案,均来源于权利人实名举报,正是政企联合打假实效的体现,而6个案件中有3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高达50%的比例,也暴露了违法者在追逐巨额利润时的侥幸和无知心理。因此,只有在行政保护的同时,加强刑事保护,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才能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真正杜绝“劣币驱逐良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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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集采贸易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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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0年5月29日,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圣戈班”“杰科”商标权利人圣戈班石膏建材(上海)有限公司的举报,反映位于温州大道与南洋大道交叉口的某在建楼盘,使用商标侵权的轻钢龙骨,要求查处。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对上述在建楼盘开展检查,发现该楼盘系浙江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装修工程由浙江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在该楼盘工地发现标注有“圣戈班”、“杰科”商标标识的轻钢龙骨,经圣戈班石膏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委托人现场鉴定,该批轻钢龙骨并非圣戈班石膏建材(上海)有限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涉嫌商标侵权,涉案金额初步估计为20万。2020年6月3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并全程联合查办。

【入选理由】建筑工程是重大的基础性民生工程,涉及百年大计,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龙湾市场监管局瑶溪所加强了流通领域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市场监管,并将监管执法触角向建设工地延伸,严厉打击在建工地使用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同时与公安部门联合,对上家进行追查,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障了建材市场的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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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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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0年1月,平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举报,调查发现浙江某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工艺品483个,通过网络等平台销售263个,非法获利1236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0年5月26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220个;2、没收违法所得12361元;3、并处100000元整的罚款。

【入选理由】本案为我市近几年来很稀少的侵犯金银工艺品作品著作权的行政处罚类案件,区别于传统的出版物著作权,同时该案罚没款超10万,为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典型标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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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瓯北街道某庵堂电子出版物网店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案(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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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0年6月15日,永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对淘宝网巡查时,发现某淘宝店铺里有《图解道教天文历算学》等电子出版物。16日,依法对永嘉县瓯北街道某庵堂电子出版物网店进行了检查。登录其淘宝店铺,有《图解道教天文历算学》等电子书出售。当事人无法提供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证明。6月16日该执法队立案,对该书店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在谈话中其承认了该书店于2020年3月4日起没有取得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12种电子出版物的事实。6月18日,办案人员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6月24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当事人缴纳违法所得和罚款人民币共计3406元。

【入选理由】本案为我市近几年来很稀少的电子出版物侵权案件,有别于传统实体出版物,与时俱进,体现了行政手段对网上网下全方位的保护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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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森马品牌服饰注册商标系列案件(瓯海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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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9年9月份以来,瓯海公安分局根据线索获知淘宝网上有多家店铺在大肆销售假冒森马公司巴拉巴拉(balabala)品牌服饰,已经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权益和声誉。由于该案涉及到多个省份,因此,在浙江省公安厅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瓯海公安分局民警联合阿里巴巴公司对淘宝网的后台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经过数月的跟踪和踩点,终于理清了集制假、包装、销售为一体,横跨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犯罪团伙脉络,摸清4个制假窝点、5个储存仓库以及所有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和活动规律。查明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后,瓯海区公安局将该案列为重大系列性假冒注册商标案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在2019年12月份至2021年3月份两年期间,瓯海区公安分局抽调森林、经侦、网安、情报、法制、派出所精干警力20多人分批多次赶赴山东济宁、青岛和江苏南京等地进行侦查和抓捕,至今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人,摧毁制假窝点6个、储存仓库6个,现场查获假冒“巴拉巴拉”羽绒服30000余件,价值1500余万元。经调查,该团伙在淘宝网和1688批发网上的销售金额达3000余万元,总案值高达5000余万元。

【入选理由】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是温州一家以多品牌服装服饰为主导产业、跨产业发展的综合性上市民营企业。公司旗下拥有的两大自主品牌森马(Semir)和巴拉巴拉(balabala),是国内休闲服和童装领域的领军品牌。近年来假冒森马品牌的服装在网络上的销售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因此,打击假冒产品,维护温州本地企业的知识产权利益刻不容缓。2020年4月份,瓯海公安分局侦办的假冒森马集团“巴拉巴拉”注册商标案件,已被公安部评为侵犯知识产权领域十大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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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温州海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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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当事人委托温州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温州海关申报一批汽车离合器压盘等货物,经海关查验发现有148个汽车离合器压盘、300个汽车离合器钢片涉嫌侵犯“HINO”商标,有1200个汽车滤芯涉嫌侵犯“PERKINS(图形)”商标。经权利人确权,温州海关立案调查后认定该批货物上使用商标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当事人该行为属于侵犯权利人相关商标权的行为,温州海关做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8600元的行政处罚。

【入选理由】该案件涉及的侵权货物为机动车配件,且该案件中涉及多个商标权,如涉案货物流入国内外市场将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造成较大影响,也会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产生损害。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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