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少年被殴致死案宣判,被害人母亲称“心里稍有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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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诉求,一定要严惩凶手,在心碎的母亲这里永远不可能有谅解书这一说法,”葛玉英说,被告范某和蔡某的家属自案发至庭审前从未有过任何表示,既未出面,也未表达过歉意。
文/本刊记者 聂阳欣
2021年5月1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的“15岁少年因两人殴打致死”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此案曾于1月18日一审开庭审理。
法院判决书显示,20岁的犯罪嫌疑人蔡某被判处无期徒刑,15岁的犯罪嫌疑人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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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代理律师周云涛认为判决结果合理。他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称:“量刑的尺度,从我做律师的经验来说,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他认为,此案从社会角度来说属于校园霸凌事件,“受害人没有过错,是单方面被殴打,不存在互殴的形式,如果受害人存在过错,法院的量刑不会这么重。”
被告人范某的代理律师朱幼华认为量刑在法律范围之内,“毕竟不是故意杀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朱幼华认为案件不属于校园霸凌,而是一个偶发事件。“最大的变量是那个成年人(蔡某)突然加入,如果当时他没有加入,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
被害人母亲葛玉英对《南方人物周刊》说:“心里稍有不平衡,要与律师进行商量。”
休学后被殴致死,殴打者之一曾是同班同学及好友
2020年5月7日,南通市小海中学初三学生盛天逸休学期间在理发店打工时,被范某叫了出来。后在理发店对面的树林里,范某和另一名被告人蔡某将盛天逸殴打至人事不省,随后盛被送入附近的卫生院,但因抢救无效,于5月9日下午3时死亡。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法医鉴定通知书显示,盛天逸系头面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当时围观的人说,范某、蔡某与盛天逸扭打在一起,盛难以抵挡,很快整个人后仰,倒在了地上,但范某和蔡某仍未收手,对倒地的盛又打又踢。几分钟后,盛天逸嘴唇发紫,脸色苍白,对旁人的呼唤失去了生理反应。
事发时,盛天逸15岁,是南通市小海中学初三学生,即将面临中考。在母亲葛玉英的印象里,他是一个乖巧懂事又孝顺的孩子。葛玉英于社交平台公布的几条视频,大部分都是盛天逸帮忙洗碗的场景。视频中,盛天逸熟练地冲洗碗筷,用洗碗布打着圈擦碗,葛玉英在一旁细心叮嘱他,“洗慢一点”,“劳动的时候动静小一点。”有时候盛天逸不想入镜,温和地笑着,小声说,“我出去了啊,我真出去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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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天逸和父母的合影
葛玉英常年在武汉做生意,曾把儿子带到身边读书。因为中考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考试,2019年9月,她带儿子回到南通市小海镇上学。但她发现,儿子转学后没多久开始厌学。2020年4月,盛天逸提出不去上课,中考照常考试,拿毕业证。葛玉英同意了儿子的请求,签下班主任发的《安全保证书》,承诺孩子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休学后,盛天逸在自家小区理发店找了一份学徒工作,依然和同班同学范某保持联系。据葛玉英描述,事发前范某原本要去“打一名初一学生”,盛天逸知情后出于善心劝说范某,但劝说失败,他把消息又传了出去,因而惹上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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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天逸和朋友在他工作的理发店自拍
盛天逸传消息的人里,有陈某,是范某所认的“大哥”。根据盛天逸与范某事发前一天的聊天记录,陈某得知打人的事后,与范某断交,范某因此怨怒盛天逸。聊天记录里,范某对盛天逸说“我给你机会叫人”,盛天逸回复“我不叫人”,范某回“那你就等着挨打”“不叫人你等着被我打死”。
事发当天,盛天逸的班主任让其务必到学校进行“英语口语模拟考”。他没去,像往常一样去理发店打工,下午17时40分左右,被范某从理发店叫出。起诉书显示,范某放学后去理发店找盛天逸的路上,偶遇社会人士蔡某,蔡某表示愿意帮助范某“教训”盛。二人遂一同前往,酿成惨案。
事发半年后,葛玉英无意间在盛天逸手机内发现其转账给范某的多笔记录,金额从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她据此认为,盛天逸休学正是因为遭到了“校园霸凌”及“敲诈”。
庭审聚焦点:殴打者是否有自首情节
2020年6月10日,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范某、蔡某执行逮捕。
葛玉英多次面对媒体,并在社交平台上发声,希望法院能够对犯罪嫌疑人做出顶格处理(在某一种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接近上限或上限的处罚),还其一个公道。“我的诉求,一定要严惩凶手,在心碎的母亲这里永远不可能有谅解书这一说法,”葛玉英说,范某和蔡某的家属自案发至庭审前从未有过任何表示,既未出面,也未表达过歉意。
2021年1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时,公诉人、被告律师及被害人律师就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进行了辩论。
起诉书显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院认为范某、蔡某在犯罪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范某代理律师朱幼华认为“自首情节是肯定存在的”。他对媒体说:“他们(范某、蔡某)当时谁也没有提出来要走,从外在的行为表现来看,在医院的时候没有人想要走,没有人对他们实际实施了拦截。”
葛玉英不同意这个说法。葛玉英描述了庭审现场播放的卫生院监控视频内容,盛天逸被送入卫生院抢救时,几名医务人员守在大门边,大门关闭。卫生院院长在证词里称,当时有警告在场的人不能离开医院。
葛玉英据此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是不想走,而是不能走。并且,她认为犯罪嫌疑人存在“指挥所有知情者删除QQ、微信等一切聊天记录和视频相片”的“逃避侦查”的行为。
被害人代理律师周云涛说,原本按照家属的诉求,是希望法院能够判处成年被告人死刑,未成年被告人无期徒刑。
盛天逸的尸体至今未火化,葛玉英对本刊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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