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黔南州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看这里

禁毒
“大扫除”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营造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公民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稳定,贵州各地纷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现将黔南州各县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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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节选)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下的奖励200元、500株以上的奖励500元。
(二)举报吸食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查获一人奖励200元;查获3人以上聚集吸毒的奖励500元。
(三)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
(四)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五)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拨打0854-2552192电话举报,或通过福泉市禁毒办电子邮箱fqjd626@163.com等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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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节选)
奖励办法
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一名奖励200元,其中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500元;
二、举报存在吸毒问题场所、窝点,查获吸毒人员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1000元查获吸毒人员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3000元;查获吸毒人员10名以上的,奖励5000元;
三、举报毒品犯罪的,按缴获海洛因或冰毒数量折算进行奖励,每案最高可奖5万元;
四、举报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每案最高可奖3万元;
五、举报制毒工厂(窝点) 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4万元至20万元;
六、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七、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铲除罂粟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至1000元;铲除罂粟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 上的,每案奖励1000元至5000元; 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元至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至1万元。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0854-8336558
举报邮箱:2516545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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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节选)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新吸毒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200元。
(二)举报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侦破案件并缴获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数量对举报人奖励500元至10000元。
(三)举报非法贩卖联合国公约管制的23种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侦破案件并缴获易制毒化学品的,每破获一起刑事案件奖励500元至1000元。
(四)举报各类制造毒品工场的,每捣毁1个奖励5000元至30000元。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查处一起行政案件奖励300元,刑事案件奖励500元。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0854-5633925
举报地址:龙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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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节选)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禁毒部门查证属实后,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300元。
(二)举报贩卖鸦片、海洛因、氯胺酮、吗啡、大麻、可卡因、苯丙胺类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1.1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
2.10-50克(含50克),每案奖励3000元;
3.50-100克(含100克),每案奖励5000元;
4.100-500克(含500克),每案奖励10000元;
5.500-1000克(含1000克),每案奖励15000元;
6.1000-3000克(含3000克),每案奖励20000元;
7.3000-5000克(含5000克),每案奖励3万元;
8.5000-10000克(含10000克),每案奖励5万元;
9.10000-50000克(含50000克),每案奖励7万元;
10.50000-100000克(含100000克),每案奖励10万元;
11.10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0万元。
(三)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1.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
2.1000-5000克(含5000克),每案奖励2000元;
3.5000-10000克(含10000克),每案奖励3000元;
4.1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5000元。
(四)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每缴获1吨奖励500元,其中缴获氯化钯,每千克奖励1000元;缴获麻黄素类,每千克奖励1000元。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奖励5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0.1吨奖励2000元。
(六)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5万元。
(七)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1万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举报方式:拨打110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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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节选)
举报吸毒人员奖励标准:
(一)凡举报经查证属实,按每名吸毒人员200—300元标准奖励举报人(新发现奖励300元,复吸奖励200元)。
(二)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1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0.5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1万元。
(三)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第七条 举报制、贩、种毒品线索经查证破获的奖金标准:
(二)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三)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四)凡举报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00株以下(不含100株)奖励200元;
200株以下(不含200株)奖励300元;
200—500株(不含500株)奖励500元;
500—3000株(不含3000株)奖励1000元
3000—25000株(不含25000株)奖励2000元;
25000株以上特大案件奖励4000元。
举报方式:拨打110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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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节选)
对毒品违法犯罪举报人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一名奖励200-300元。公民主动抓获吸毒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每名奖励300-5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按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其它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植物与海洛因的考核折算标准》的标准予以折算):
1、不满10克的,每案奖励500-800元;
2、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
3、5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每案奖励2000-5000元;
4、100克以上不满500克的,每案奖励5000-2万元;
5、500克以上,每案奖励2-10万元;
(三)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查获一个,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每查获罂粟不满500株或其它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每起奖励200元-2000元;查获罂粟500株以上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每起酌情奖励2000-5000元。
(五)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一般网上逃犯奖励500元-1000元,每抓获1名省督逃犯奖励2000元-3000元,每抓获1名部督逃犯奖励5000-1万元;提供悬赏通缉的本地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并抓获归案的,按照悬赏数额进行奖励。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话(110或3222576)等方式,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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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节选)
举报奖励
第六条 举报吸毒人员按以下标准奖励:
举报新发现吸毒人员经查证属实,按每名奖励举报人200元。
第七条 举报制、贩毒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破获的奖励标准:
1.10克(含10克)以下奖励500元;
2.10克以上50克(含50克)以下奖励1000元;
3.50克以上100克(含100克)以下奖励2000元;
4.100克以上500克(含500克)以下奖励3000元;
5.500克以上1000克(含1000克)以下奖励4000元;
6.1000克以上3000克(含3000克)以下奖励5000元;
7.3000克以上5000克(含5000克)以下奖励6000元;
8.5000克以上10000克(含10000克)以下奖励7000元;
9.10000克以上奖励10000元。
鸦片、冰毒、k粉等合成毒品均按1:1折成海洛因计算。
第八条 举报外流(荔波籍常住人口在本县以外制贩毒)制贩毒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破获的,按第七条进行奖励。
举报方式: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县禁毒办、县公安机关或各乡镇派出所举报。
举报电话:110、3617900(县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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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节选)
举报吸毒人员奖励标准:凡举报经查证属实,按每名吸毒人员100元标准奖励举报人;
第六条 举报制、贩、种毒线索经查证破获的奖金标准:
(一)凡举报一起制、贩海洛因案件并查证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
10克以下(含10克)奖励300元;
10---50克(含50克)奖励500元;
50---100克(含100克)奖励800元;
100---500克(含500克)奖励1500元;
500---1000克(含1000克)奖励2000元;
1000---3000克(含3000克)奖励3000元;
3000---5000克(含5000克)奖励5000元;
5000---10000克(含10000克)奖励10000元;
10000克以上奖励30000元。
鸦片、冰毒等毒品折成海洛因计算,鸦片按10:1折算海洛因,冰毒按1:1折算洛洛因。
(二)凡举报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250株以下(含250株)奖励100元;
250---2500株(含2500株)奖励300元;
2500----25000株(含25000株)奖励500元;
25000株以上特大案件奖励1000元。
第七条 凡提供线索经查证抓获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奖金标准:
提供绕过经查证抓获1名贩运10克以下(含10克)海洛因的,奖励200元;
提供绕过经查证抓获1名贩运10-----50克(含50克)海洛因的,奖励500元;
提供绕过经查证抓获1名贩运50克以上海洛因的,奖励1000元;
提供线索经查证抓获悬赏通缉的重特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按悬赏金额兑现奖金。
第八条 乡镇禁毒办、派出所收戒、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奖金标准:
每抓获1名初次吸毒人员办结社区戒毒(康复)的,奖励60元;
每抓获1名复吸人员送强制隔离戒毒的,奖励100元;
第九条 每破获一起毒品案件的奖金标准:
一般毒品案件奖励300元;
重大毒品案件奖励500元;
特大毒品案件奖励500----10000元。
第十条 乡镇、单位查获辖区外县内吸毒人员的,由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兑现给抓获乡镇、单位奖金。标准按每名初戒人员奖励60元、每名复吸人员奖励100元。
举报方式:拨打110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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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节选)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 举报毒品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破获案件并缴获毒品的,依照缴获毒品数量对举报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
(二) 举报毒品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8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
(三) 举报吸食或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按查获每名奖励200元计算,以此累计。
(四)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300元。
(五)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查处1起行政案件奖励300元、刑事案件奖励500元。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到所在地辖区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0854—6229636、hsjd6229636@163.com等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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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节选)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100。
(二)举报存在吸毒问题的娱乐场所,奖励500元。
(三)举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种类、数量分别进行奖励:
1.缴获毒品不满10克的,每案奖励200元;
2.缴获毒品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每案奖励500元;
3.缴获毒品50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贩卖罂粟壳的,一经查实奖励300-500元。
(五)举报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物品的,一经查实奖励200-500元。
(六)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实,每抓获1名奖励500-1000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举报方式:拨打110电话举报
来源:贵州禁毒
编辑:杨胜双
审核: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