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抄袭搬运”买单!字节跳动被判赔偿新浪微博2100万元

新浪微博诉字节跳动不正当竞争案,历时4年,终于一审宣判。
红星资本局今日(5月28日)从新浪微博的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获悉,该案已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从裁判文书来看,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由于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向微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156700元等。
微梦公司:
今日头条恶意抢夺用户及热度
微梦公司是微博网以及i0S版、安卓版微博APP(以下合称“新浪微博”)的运营公司。
在法庭上,微梦公司指出,2016年10月起,字节跳动利用技术手段抓取或由其公司员工,以人工复制方式大规模获取源发自新浪微博的内容,并紧随其后发布、展示在今日头条中,向用户进行传播。
微梦公司表示,字节跳动的行为会导致公众误认为今日头条为涉案内容的首发平台、源发平台,从而大大增加今日头条对用户的吸引力,不正当地增加其竞争优势。
同时,微梦公司认为,字节跳动的行为降低了新浪微博的美誉度和用户黏性,构成对新浪微博的实质性替代;以不劳而获、搭便车的方式恶意抢夺微梦公司用户及平台热度,从而实现今日头条相关版块在短期内迅速发展;由此降低微梦公司竞争优势,扩大其自身竞争优势,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商业道德,严重扰乱正当市场经济秩序,给新浪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此,微梦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今日头条首屏等置顶位置刊登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等。
字节跳动:
用户合法授权未使其遭受损害
今日头条的运营公司字节跳动则认为,涉案用户已出具授权书,授权字节公司在今日头条上同步其发布在新浪微博的内容,故字节公司的涉案同步行为具有权利依据。
同时,该公司认为,其涉案行为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正当性。该公司称,其涉案行为并未影响新浪微博的用户体验,并指出欧盟引入了数据可携带权、谷歌公司等公司联合发起了“数据迁移”等项目,表明国际上根据用户意愿在服务提供商之间自由移动数据是属于用户的基本权利。
另外,该公司指出,其涉案行为系基于用户合法授权,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也未因此使微梦公司遭受实际损害,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请求法院,面对数据深海,字节跳动已竭力完善自身行为,若法院最终认定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法院考虑上述客观情况,降低字节公司的试错成本。
法院判决:
字节跳动向新浪微博赔偿2100万元
字节跳动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主要基于两条标准进行衡量是否会导致今日头条对新浪微博产生实质性替代效果,是否具有不正当性。
就第一条标准,法院认为:字节跳动有针对性地将新浪微博的内容移植至今日头条,且主要集中在粉丝用户多、市场影响力大、吸引流量能力强的明星、大V等帐号上。移植行为已使今日头条在涉案范围内足以产生对新浪微博的实质性替代效果,进而削弱微梦公司的竞争优势,损害其商业利益。
就第二条标准,法院认为:字节跳动的被诉行为并未获得微梦公司任何形式的许可或授权,相反是在微梦公司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持续实施的;同时,字节公司通过“损人”的手段达到“利已”之目的的行为,无法实现市场竞争主体的利益平衡,难谓符合商业道德,亦不可能为相关行业所接受;如果允许与涉案移植类似的行为在市场竞争中普遍存在,无疑将导致与微梦公司情况相近的经营者无法从市场竞争中获得相应的回报和有效的激励,从而使其降低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投入,甚至退出市场;与此同时,却会间接鼓励其他经营者对前者形成的竞争资源径行攫取、坐享其成。
法院认定,字节跳动的行为,既缺乏合法授权,又不当地损害了微梦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竟争秩序,对社会整体福利并无增益,并将损害消费者的长远利益,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最终判决为:字节跳动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字节跳动向微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156700元等。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李晨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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