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和房地产税没有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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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隆汇,作者:格隆汇·林波荔
最近(6月4日),土地出让金转由税收部门征收冲上热搜,公众一下沸腾起来。
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在了“是不是土地财政的终结?房产税是不是真的要来?”等方面。
但实际上,如果对政策变化划重点,便会发现和这些问题并无直接关联。
一是因为土地出让金只是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是因为土地出让金和先前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并无不同。
也就是说,本质上土地出让金并无变化,最终还是收归国库。
那么这就意味着,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和房地产税并无半点关系。
一 征收部门转变不等于征收制度改变
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消息一出,大家都开始浮想联翩。甚至网上有“大V”分析土地出让金制度将发生大变,房地产将迎来巨变,一时间群众们都纷纷恐慌、担忧。
流量时代标题取得噱头一点,无可厚非,但建议最好还是多了解了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流程。不然翻车的节奏不是今天,就是明天。
财政部颁发的通知全称很长,叫做《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虽然通知是这个月才引起大家的关注,但实际这已经是上个月5月21日颁发的文件,只是大家没发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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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消息能够突然刷屏,大概也是“大V”们搞出的新闻。
笔者看通知的原文,总共囊括了9个方面的细节,分别是征收部门的转变、试点的城市名单、以前和现在的征收责任、征收原则、征收的效率、退库的手续、征收的标准以及征管信息的实时共享。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征收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转变为税务部门;试点省份包含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7个省份;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并无变化。
这就意味着,地出让收入的最终归属和支配的部门并未发生改变,只是征收部门发生了改变。原来该怎么征收的,还是怎么征收。
这点在通知的附件也可以明确的体现出来。
自然资源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复核税务部门向人民银行推送退付信息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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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整个土地出让金收归国库的过程,运作的机制本身不受自然资源部门或税务部门的影响。不管是自然资源部门还是税务部门都只是一个支持和辅助的角色,最终金额支配角色依旧是财政部门。
所以认为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发生转变,和房产税落地有关的观点,就比较偏颇了。
二 为何要转变征收部门?
既然土地出让金支配的部门依旧是财政部门,那么为何要突然转变征收的部门?
这是当前大家觉得比较困惑的问题。
如果通过土地出让金相关的数据,便会明白通知调整征收部门的逻辑。
首先是土地出让已经成为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强力支撑。
到底有多强力?
有人曾经根据中国税务年鉴、财政部的公开数据梳理过2006年-2019年全国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构成。
从数据上可以明确的发现,2006年-2019年房地产行业卖地的收入逐年增加,并且13年内,房地产卖地收入翻了11倍,卖地收入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例从16.53%上升到了30.74%,远高于其它行业对财政收入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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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数据归集处)
也就是说,我们政府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很大比例源于出让土地,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财政对土地出让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
其次,近几年全国各地都出现土地出让金欠缴和迟交的情况太多了,每年需要追缴的金额不计其数。
多到什么程度?
比如今年6月,西安某楼盘迟迟未能办理房产证,原因是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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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今年2月,海南澄迈县检察院追缴土地出让金2140万元,而截至2020年11月17日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多达11家,欠缴金额达到75179.39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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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去年9月,西藏检察院追缴1200万,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也多达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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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广西南宁追缴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业绩目标,需要全力冲刺。并且截止今年3月南宁已经追缴土地出让金 4.5 亿元和违约金10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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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只是冰山一角,笔者检索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现,云南、浙江湖南、广西等等地区都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土地出让金欠缴或者拖欠。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公布的结果,2019年我国全年追缴的土地出让金达到290.2亿元,收回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3.79万亩、没收地上建筑物66.22万平方米。而相关的诉讼案件,达到了48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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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欠缴的情况已经多到需要大量动用检察院的力量去追缴,甚至有些地方把追缴的金额当成冲刺的“开门红”。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其中在湖南省株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明确提到,“房地产拉动经济发展的背后,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却成为普遍现象,严重影响国家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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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土地出让金欠缴拖延的问题比我们想象的要严峻得多,甚至已经严重到影响国家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支配,必须来个全面整顿。
这是土地出让金转由税收部门征收政策出台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三 有何影响和意义?
让税务部门接手征管土地出让金,积极的意义有很多。比如可以实现土地出让金数据共享,可以简化征收部门的手续等等。
但更深远的影响,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抑制土拍热潮,预防房企过分追求土地杠杆
现实意义上,税务系统有着比其他政府部门更强大的征收能力,数据系统更为强大。
比如通过个人所得税数据系统以及申报表数据库,就能掌握全国个人以及企业的财务收入状况。通过这两个数据库,可以清晰地知道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到底有没有钱,有没有稳定的收入,每年收入的多少等等。
这些都是自然资源部门所不具备的。这也就间接迫使房企,在拿地的过程中能够更加考虑自身资金的情况,防止过度追求土地杠杆,从而减轻土地拍卖的热潮。
2、可以有效减轻地方政府过度发债的情况
通过税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国家可以更全面掌握土地出让情况,方便中央直接对所有的土地出让收入进行统筹规划。
同时也可以让土地出让金的支配和使用更加规范,防止财政资金滥用,间接减少地方政府过度发债的情况。
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主要财政来源之一。
很多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不停的发债,底气就在于自己手上还有很多土地。
有专业人士梳理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开的数据,截止2020年,我国年度发行债券总额已经达到了70173亿,地方债券达到了64438亿元。而过去,2016年—2019年,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务,比国家发行的债务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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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数据归集处)
可见,很多时候地方政府的发债需求,远大于中央政府的发债需求。
所以,如果土地出让金规范起来,地方政府过度的发债需求也将被抑制,那么也就间接抑制了各地土地出让金征收过程中的猫腻。
3、可以间接起到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
因为土地出让金收取后,最终的去向是收归国库。
这就意味着,中央政府把土地出让金划给地方政府后,剩余部分就可以直接进入全国的转移支付体系。所以中央统筹后,可以在全范围内进行重新分配,也就间接起到一个财政有效转移支付的作用。
这就如同当初我们的社保费,变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管理一样,只是因为税务的征收结算系统更强大,更方便而已。
所以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发生转变,只是换了个部门收钱,本质上花钱的还是财政部门,和房产税落地关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