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万!佛山公布一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案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佛山市场监管部门以“最严措施、最快速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平稳。5月至6月期间,佛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多起价格违法行为,拟对南海区某超市作出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6月16日,上述一批价格违法案件集中对外公布。

连月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价格监管专班,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对全市防疫期间市场价格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截至目前,全市共发送11多万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短信、派发价格提醒告诫书2400多份。

执法层面,市区镇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针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市场主体持续开展地毯式巡查,深挖投诉举报及舆情线索,以防疫、民生物资为重点监管对象,坚决对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联合商务部门对佛山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小区物资供应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封闭小区内生活必需品物价稳定。端午节期间,由部门负责人带队组织相关科室每天对重点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防疫责任,做好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316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0818家次,立案调查7宗(其中哄抬价格1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3宗,价格欺诈3宗)。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强调,广大经营者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必将严厉查处。

相关案件情况公布:

案件一:2021年5月23日,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均安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某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立德”品牌医用外科口罩(规格:30片/盒)在货架相应位置以及商品包装上均未粘贴商品标价标签标明销售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该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均安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某大药房进行检查。

案件二:2021年6月5日,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桂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同成社区内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当天13时许突然大幅涨价销售各种蔬菜,将在售的上海青价格由3.98元/500g上调至10元/500g,生菜价格由4.98元/500g上调至10元/500g,四季豆价格由7.98元/500g上调至20元/500g,荷兰豆价格由9.98元/500g上调至20元/500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拟于近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成社区内某超市,突然大幅涨价销售各种蔬菜。

案件三:2021年6月7日,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容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对商品进行促销活动过程中,涉嫌虚构商品原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该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容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采写:南都记者关婉灵

通讯员:郭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