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三桩法官受贿案牵出64名行贿律师,最高一人行贿122万

行贿名单中,多名律师曾是济南中院法官,还有的人在大学法学院任教。三起济南中院法官受贿案件曝光后,行贿律师是否追责成为舆论焦点。

记者/李佳楠 实习记者/彭茸雯 罗鹏飞

编辑/杨宝璐

从左至右依次为:孙永一、乔绪晓、戴伍建

近日,济南中院原副院长孙永一等三位法官的受贿案接连被曝光,由此引出64名律师涉嫌行贿,部分行贿律师在律协任职或曾任法官。

案件曝光后,行贿律师也应被追责成为舆论焦点。对此,济南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表示“(追责)程序正在启动”。

济南纪检委官网上发布了对孙永一的处罚通报

三法官受贿798万,64名涉案律师被曝光

一周前,济南中院原副院长孙永一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被曝光后,牵扯出向其行贿的24名律师,引起舆论关注。

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14日,孙永一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留置,2021年1月22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1月23日,孙永一被宣布开除党籍、公职,1月27日被逮捕。2021年3月12日,由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审理。

上述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春节前至2020年4月,孙永一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建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建新等多家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办理等事项上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549万余元。时间跨度长达24年。

2021年6月8日,济南市天桥区法院一审认定孙永一犯受贿罪,受贿金额549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深一度致电审理该案的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核实网传判决书的真实性,该院宣传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该院确实于6月8日对孙永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但因判决书尚未生效,法院没有公布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该院将会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办理。

孙永一受贿案曝出后,两位济南中院法官乔绪晓和戴伍建受贿案的判决书接连被曝光,前后三名法官受贿案涉及64名律师行贿。

济南市济阳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院确实于2月8日对乔绪晓案和戴伍建案公开宣判。上诉期内,二人均没有提出上诉,判决于2月19日生效。依照最高法规定,两份判决书并未公开发布。相关部门会另外对涉案律师进行核实处理。深一度根据判决书统计,其中乔绪晓共收受24名律师贿赂,戴伍建共收受16名律师贿赂。

乔绪晓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20年4月,乔绪晓在担任济南市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执行第二庭执行长、执行第三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执行第一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协调案件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英镑和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近112万元。

2021年2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乔绪晓犯受贿罪,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另一位受贿法官是曾任济南中院执行庭副庭长的戴伍建。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20年4月,戴伍建在担任济南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执行第一庭助理审判员、综合指导组审判长、执行第三庭审判员、副庭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和购物卡等财物,价值共计137.4万元。法院判决戴伍建犯受贿罪,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判决书称,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建新行贿金额最高

涉案律师多在律协任职,有人否认行贿

据判决书显示,在行贿的律师中,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建新行贿金额最高。孙永一利用担任济南中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介绍案源等方面,多次为李建新提供帮助。2012年春节前至2019年3月,孙永一先后11次收受李建新所送的87万现金和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9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起法官受贿案中都有李建新的身影。他曾向戴伍建行贿10万元,还先后25次向乔绪晓行贿共计22.6万元,加上输送给孙永一的90万元,行贿金额达122.6万元。

除了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之外,李建新还担任济南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保险委员会主任等多项职务,他是济南市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先后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济南市优秀律师、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行贿名单中,像李建新一样的律所主任有18位,他们大多在律协或其他社会组织任职。如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主任黄金华,他担任着山东省律协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济南市律协顾问委员会主任、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判决书显示,2000年春节前至2020年4月,孙永一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34次收受黄金华所送的3万元和价值13.7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16.7万元。此外,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作民、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玉明等,均在判决书显示之内,他们除了律所主任之外,也分别担任着律协和社会组织的多项职务。

孙永一受贿案一审判决书列明了律师们行贿的详细情况,该判决书显示,行贿律师均做为证人出具了证言。

深一度记者联系涉案的十余位律师,他们大多不愿接受采访,其中三位律师对行贿事实予以否认。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静接受深一度采访时表示,判决书曝光后给她造成了很大困扰,“好多事没搞清楚”。她告诉记者,自己打算向法院说明情况。

律所官网显示,陈静是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济南市政协常委,担任山东省律协监事,山东省政协、山东省政府、济南市及济南市各区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等职务,曾荣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济南市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等荣誉。

判决书显示,2014年5月,孙永一利用担任济南中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陈静的请托,为润华集团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2015年3月,孙永一在济南力诺集团公司食堂收受陈静替该公司董事长转送的10万元。

陈静告诉记者,判决书上所诉案件并非她代理,而是有朋友找她帮忙,她作为专业人士帮着分析了一下,“济南中院错判了案子,最后(山东省)高院再审了。” 对于转送10万元,陈静予以否认,她称自己并未因该案去找过孙永一,也并不知道这10万块的存在。

判决书显示,2014年春节前,孙永一收受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祁树波替山东美卓思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转送的8万元。祁树波向深一度否认了上述事实,他称自己和孙永一未有过接触。而判决书上显示的“2020年三月,孙永一收受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爱荣所送的三万元”,孙爱荣向记者表示,情况不属实。

有行贿律师曾任法学院教师或法官

根据判决书,仅孙永一受贿案就有三名国浩(济南)律所律师涉案。此外,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以及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均有多名律师涉及到三起行贿案中。

泰和泰(济南)律所的主任张慧是戴伍建受贿案的行贿人之一。判决书显示,戴伍建在案件办理中为张慧提供帮助,收受张慧所送现金2万元。

作为律所主任,张慧也有多项头衔、荣誉加身。公开资料显示,张慧现任济南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济南市律协副会长,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济南市优秀律师、 济南市十佳女律师、济南市遵守职业道德十佳模范律师。

国浩(济南)律所的高级合伙人马斌现任济南市律协理事、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是孙永一受贿案的行贿人之一。判决书称,2013年春节前至2020年春节前,孙永一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13次收受马斌所送的6.5万元。

行贿名单中,多名律师曾是济南中院法官,还有的人在大学法学院任教。

向孙永一行贿的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胜跃,2018年曾被聘为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而国浩(济南)律所律师王明华则在2003年9月至2015年5月期间就职于济南中院,任民二庭副庭长;2015年6月至今,就职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师、副教授,同时任兼职律师。

同为行贿人的山东国曜律所高级合伙人周爱省也曾是济南中院的法官。自1994年至2015年,周爱省在济南中院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2015年9月从法院辞去公职,加入律师行业。

深一度根据判决书梳理发现,另有多名律师不止出现在一起受贿案中。其中,行贿金额仅次于李建新的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健就牵涉到两起受贿案中。2012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孙永一先后13次收受马健财物共计价值38万余元,戴伍建也收受马健给予的现金3.5万元。此外,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德金参与孙永一案和乔绪晓案,两起案件中行贿共计价值近23万元。

2021年三月,济南律协召开律师行业警示教育专题讲座

济南市司法局:追责程序正在启动

三起济南中院法官受贿案件曝光后,行贿律师是否追责成为舆论焦点。

刑法对行贿罪有明确规定,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五)项则明确了定罪的起点,行贿数额一万以上三万以下,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称,律师行贿法官构成犯罪的,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徐昕表示,司法实践中,有律师行贿法官被判刑的案例,也有未被追责的情况,最近这起济南律师大规模行贿法官的事件,他尚未看到有律师被追责。对于济南律师行贿事件,徐昕建议司法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对相关律师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建议监委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纯洁律师队伍。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也表示,行贿受贿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都很清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达到法律的构成要件,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法律从业者知法犯法,涉及到职业操守问题,更应严格追责。

对于律师行贿行为,《律师法》和律师协会处分规则都有相应的规定。《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全国性律师自律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该协会发布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通知(2017修订)规定,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上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坦言,实践中,重点处理的是受贿人,如果行贿人配合调查、作证,行贿的数额比较小,加之考虑到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权力、地位差距,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司法酌情处理的范围。

关于此次曝光的济南律师行贿问题的处理,深一度致电济南市司法局,该局律师工作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深一度,“事情刚出来,我们正在研究,判决书我们也是从网上获取到的,程序正在启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处理。”

【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青深一度】独家所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享有本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