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抛物随手一丢,丢掉的是个人素质,损害的是城市文明,甚至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
6月20日9点10分,在南宁民族大道,一名驾驶员在行车途中突然朝窗外丟掷烟头,被路过的群众看到后举报到交警部门。
司机往车窗外抛物,
被罚100元记2分!
从群众提供的举报证据可以看到,一辆广西百色号牌黑色越野车的驾驶人手中夹着香烟,靠在车窗上,驾驶室内还不时有烟雾飘出。
当车辆行驶到民族大道滨湖路口由东往西方向时,驾驶人抽完烟后往车窗外丟掷烟头,被路过的群众看到后举报到交警部门。
5分钟后,9点15分,涉事汽车在民族大道园湖路口被交警拦下。
经现场询问,驾驶人谢某承认了自己边驾车边吸烟并往车窗外丢烟头的违法事实。因存在驾车时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驾驶人谢某被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经过民警批评教育,谢某认识到错误并接受了处罚。
南宁交警正严查车窗抛物行为
举报方式见下方
目前,南宁交警正严查车窗抛物行为。
如果您在路上发现有人驾乘车辆时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行为,请把违法车辆的号牌号码等信息记录下,向交警部门举报,也可向法治最前线微信平台反映举报。
您遇到过车窗抛物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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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 陈峻辉 杨作东
通讯员 | 苏铮列
责 编 | 丁 一
审 阅 | 易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