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漏水 物业关了水阀却不通知业主 泡坏家具算谁的?

家里没人,卫生间发生漏水,物业关闭入户总水阀却未及时告知业主,导致家具和地板均被水泡坏,物业称他们无责任。目前,业主准备起诉物业。
业主:物业未及时通知损失扩大
6月21日,兴平市佳源小区业主胥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6月13日,她家里卫生间水阀坏了,造成漏水,当时家里没人,水流出家门被邻居发现后告知物业,物业人员称下班了,邻居说水快进电梯了,当晚8时许,物业才来人把水阀给关了。而她接到物业漏水通知已经是第二天13时许,距离物业关闭水阀已经17个小时。
6月14日15时左右,胥女士赶回家,看到由于长时间积水家具泡出了裂纹,门框也出现了裂痕,木地板泡得膨胀起来。“清理完积水,我拨打了物业副经理余某的电话,其回复说正在休假,有什么事等收假后再处理,便挂断了电话,再打过去就没人接听了。”
6月15日,胥女士再次找到物业,经理陈某表示,家里漏水是业主的责任。但胥女士认为,虽然物业当天关掉了家里的总水阀,却没有及时通知业主处理家中漏水情况,造成损失扩大,并殃及楼下住户。“业主既然交了物业费,物业有及时通知业主和主动处理问题的责任和义务。”胥女士说,“漏水对我家造成的损失预估在2至3万元左右。”
楼下住户:物业说等收假后处理
6月21日,记者联系到胥女士楼下的住户王女士。
“我儿媳妇在业主群里看到有人发漏水消息就告诉了我,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带着孙子从老家往回来,看到客厅和3个卧室的屋顶大大小小分布着多个渗水点。我孙子的的书桌上积了一大摊水。”王女士说,“我随后给物业打去电话,物业说收假后处理。楼上积水都一晚上了,我家漏水这么严重,我也不认识楼上的人,就让物业赶紧联系。物业来人检查了我家的漏水情况,确认漏水严重,才通知楼上住户回来处理家中积水。”
物业:不认为物业应承担责任
小区物业兴平普琪物业有限公司经理陈某告诉记者,物业当天晚上8时许接到漏水住户邻居的电话后,第一时间去关闭了水阀。
至于为何没及时通知漏水住户,物业经理说:“当时正值端午节休假,还是晚上,工作人员都下班了,也不好查漏水住户的联系方式,我们才在第二天通知业主。我不认为物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该处理的我们第一时间处理了。业主出门不关总水阀,主要责任当然在她了。”
>>律师说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
物业迟延告知导致损失扩大存在过错
赵良善认为,物业在业主明确告知出现漏水情况时应当履行核实、告知、采取措施保障安全、降低损失等义务,但物业以端午节放假为由并未及时采取措施,未及时通知漏水业主,导致损失扩大,属于迟延告知危险情况。虽然业主自住房屋属于业主私人领域,但漏水或水阀存在问题均有可能影响其他业主和公共领域安全,且影响业主的切身利益,物业在得知存在漏水、或水阀有可能故障时并没有尽到积极排查、与业主核实清楚、及时通知业主等义务,并未采取措施避免公共领域及其他业主安全隐患。物业迟延告知行为导致漏水住户损失扩大,物业对此存在过错,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
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
需要认定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
陈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案中,首先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需要认定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但实践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应承担的是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同时还得要结合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的具体内容来认定业主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在本案中,因为楼上业主家的阀门坏了漏水造成了楼下业主的财产损失。楼上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陕西西宇律师事务所苏明进:
业主和物业都需担责
苏明进表示,依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在此事件中,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的是疏于管理的责任及业主扩大损失部分的赔偿。物业没有及时告知业主房屋漏水情况,也没有进行及时处理,造成业主财产损失;而小区物业疏于管理,不作为的行为造成了业主损失的扩大部分,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苏明进认为,业主应承担70%责任,物业承担30%责任。 华商报记者 程娟 实习生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