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部拟出新规:共有产权房可出租!对楼市将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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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共有产权住房配套政策,规范住房租赁活动,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通知对共有产权房的出租程序进行了规范。购房人想要出租,必须通过北京市保障房中心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住房出租意向登记,经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同意后,双方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未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不得擅自出租住房,商业网站、房产中介等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在租金方面,该通知规定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原则上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在充分体现产权共有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让利于民。租金收取则采取托管方式,以购房人名义在代持机构认可的银行开设账户,购房人与代持机构、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租金到账后按约定将政府定额租金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

北京此次就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是因为有群众反映由于子女上学、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已入住项目购房人存在住房出租实际需要,希望明确细化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流程和收益缴纳路径。

此次新规如果落地,也将有利于吸引更多中低收入人群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有利于消化存量的共有产权房。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所谓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

而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共有产权个人出资的比例可在50%-95%之间由购房者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选择

2007年,淮安市最先在全国提出了共有产权房;2009年底,上海也开始在徐汇、闵行两区实施共有产权房试点;直到2014年4月,住建部才确立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6个城市为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城市。随后,共有产权住房在其他城市陆续推开。

一般来说,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比市场价低约30%,这不仅能缓解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其拥有房产的权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助于抑制房价上涨。可以说,共有产权住房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了积极作用。

购买共有产权房,也要量力而行

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是为了降低购房者的资金门槛,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问题。所以共有产权房的供给主要就是面对中低收入者,但对于购房者来说也要理性。在申请共有产权房时应该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

对于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房的人,其实也可以选择公共租赁住房。要知道,为解决许多人无所安居的现状,国家多次提出建立租赁住房制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落实租赁同权等措施

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这不仅能有效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而且还能解决商业和办公用房的空置率问题。据58同城、安居客发布的《30城写字楼市场:Q2租金指数上扬 金融业租赁需求旺》的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有57%的经纪人认为自己负责区域的写字楼空置率提升。不得不说,商业和办公用房的空置率问题也急需解决。

图片来源:58同城、安居客

而早前,多地更是纷纷落实“商改租”和“工改租”的相关政策。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地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一线城市:

北京鼓励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外的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宾馆等建筑调整为出租公寓;

广东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上海规定允许商办用房等改建用于住房租赁,适用范围为“区域商办闲置过大,职住不平衡”。

二线城市:

长沙支持将办公用房、仓储用房和其他商业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昆明允许二环以外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取得规划许可的在建或已建的商办公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青岛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已建成并空置的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建筑完善手续改建为租赁型住房……

在各项政策的支持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将有效提升,这无疑将为更多人解决了住房困难的问题。

总而言之,北京此次拟出台的共有产权住房新规将会吸引更多中低收入人群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而共有产权住房也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那些暂时无力购房共有产权房的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可以把目光转向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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