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临澧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红网时刻常德7月30日讯(通讯员 郭杨)7月29日晚,临澧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罗某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扰乱医院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罗某华,男,52岁,临澧县太浮镇人。7月29日13时许,罗某华与其侄子周某豪前往临澧县中医院探望住院的亲属,在住院部二楼骨科一科室护士站,值班护士根据防疫规定不让未持有核酸检测报告的周某豪进入。罗某华因此与护士大声争吵并抢夺大门遥控钥匙未果,于是用脚踢科室的玻璃大门,又搬起走廊边的体重秤摔在地上,造成体重秤损坏。此举引起住院病人及家属围观,影响恶劣。安福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将罗某华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和教育。罗某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增强法治意识,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您和家人的安全。同时,公安机关也将继续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