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五祥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向污水管网倾倒16吨废液,环保公安联合查处

2021年6月18日,葫芦岛市建昌县八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水质异常导致停运。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排查,最终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有人于当日使用吸污车先后多次向污水管网中倾倒不明液体。经联系属地公安机关详细排查,锁定嫌疑人陈某,并确定不明液体来源。
6月20日,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联合深入调查,发现绥中县五祥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将水喷淋沥青烟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液,委托个人陈某拉走并倾倒于八家子镇污水管网中,四次累计总量约16吨。6月21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委托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企业厂区内废液收集池以及八家子镇污水管网中的不明液体进行了采样分析,鉴定结果显示两处提取的检材具有同源性,且属于危险废物。
绥中县五祥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的规定,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立案侦办中。
危险废物异地排放是近年来出现的规避环境监管的新型违法排污形式,其性质恶劣、危害极大、隐蔽强,具有“发现难、取证难、追究难”的特点。本案是一起重大的跨县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且倾倒于污水管网内直接导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停运。案件发生后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及时指导建昌、绥中两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联手查处,通过科技手段,查清违法事实,锁定犯罪嫌疑人,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认危险废物后,完善证据链,依法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葫芦岛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