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

【案例简介】
2018年9月4日,绑定“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的凌某接到一单顺风车业务。载人途中,凌某驾驶的私家车与欧阳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欧阳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欧阳某将凌某、保险公司状告至法院,索赔78万元。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凌某在从事网约车运输服务,故公司无须承担凌某的商业保险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凌某利用私家车开网约车,车辆使用本质上已经从家庭自用变成了商业运营,进而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凌某并未通知保险公司变更车辆保险类型,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无需赔偿。凌某个人则需承担交强险以外49万元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克锋表示,私家车从事网约车那一刻起,实质上已将车的“家用”性质改为“营运”性质,却又往往未能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购买保险。这样的私家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和车主都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相应的损失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私家车车主若是兼职网约车,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变更保险类型并缴纳营运车辆相关的保费。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
文字:贾明蕾
编辑:王丹 王昙
审核:王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