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通报4起影响营商环境问题,一副局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4起影响绥中县营商环境问题

处置情况的通报

收到市营商环境暗访组移交有关问题线索后,绥中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具体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关于绥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工作时间睡觉、玩手机问题。

绥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部职员刘东超存在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睡觉问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服务部职员刘金丽存在工作时间浏览微信朋友圈问题,公益岗位赵弋阳存在工作时间浏览手机短视频问题,被通报曝光,违反《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对绥中县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九款之规定,给予刘东超、刘金丽行政警告处分,对赵弋阳做出辞退处理;同时给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服务部部长张强和工伤保险服务部部长赵立梅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苏宝东批评教育处理。

2、关于绥中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窗口人员工作时间看手机、吸烟、不在岗问题。

绥中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科职员金晓林、王雷、刘娣、何婷婷、王宗斯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期间,存在工作时间不在窗口岗位问题,违反《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对绥中县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给予金晓林、王雷、刘娣、何婷婷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王宗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行政审批科科长王健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主管副局长尚志刚批评教育处理。

3、绥中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人员工作时间休息问题。

绥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公益性岗位张鸽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期间,趴在办公区域桌子上休息,被通报曝光,违反《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对绥中县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对张鸽做出辞退处理,给予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管窗口负责人李茜诫勉谈话处理。

4、绥中县营商和环境建设局副局长乔铁东同志工作失职问题。

2021年6月21日,市营商环境监督暗访组对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暗访时发现,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时间看手机、吸烟、不在岗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绥中县营商和环境建设局作为县政务服务大厅的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主管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工作的副局长乔铁东同志存在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拟给予乔铁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窗口单位是监督和检查的重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以案为戒,严肃纪律,从点滴做起,从小事管起,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难点”,推进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绥中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绥中县纪委监委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