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厕器握把被定枪支散件案重审:研发者由13年改判为5年

8月31日,备受关注的安徽阜阳通厕器涉枪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涉案通厕器握把研发者姜志平仍被认定构成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但刑期由此前的有期徒刑13年改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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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通厕器握把实物图。 受访者供图
重审判决书显示,姜志平属于可依法从宽处理的情形,此外,姜志平在庭审后表示认罪,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法院当庭为姜志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被羁押近5年的姜志平获得释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6年3月,阜阳警方查获一宗网络售枪大案,共涉及来自天津、安徽、广东等地的6名被告人,姜志平就是其中之一。在姜志平仓库中,警方共查获了3870件他所研发生产的高压通厕器握把。后来,这些具有外观设计专利文件和商标文书的通厕器握把全部被阜阳警方鉴定为枪支散件。
姜志平家属认为,姜志平从事塑料家居日用品设计,这款通厕器握把是其设计的专利产品。此案一审时,辩护律师曾当庭向法庭提交了涉案通厕器握把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和商标文书。
姜志平辩护人杨卫华告诉澎湃新闻,一审时,鉴定机构通过将姜志平设计、生产的握把与鉴定机构之前认定的一把快排枪进行了比较,鉴定机构认为,姜志平生产的握把与样枪的塑料握把在形制和功能上完全相同,由此推定握把属于枪支配件。
2018年9月17日,阜阳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姜志平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储存枪支罪,判刑13年。一审判决书显示,阜阳中院以《枪支散件的检验方法》并非要求枪支散件必须有功能上的完全排他性,驳回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书载明,姜志平曾在侦查阶段供述称自己是在网上了解到气枪握把的相关信息后,画了设计图并打造模具、批量生产。
一审判决下达后,姜志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时,辩护人提出鉴定程序违反规范,要求重新鉴定。2019年3月13日,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在姜志平案被发回重审期间,案件曾退回阜阳市公安局颖东分局。颖东分局于2019年8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涉案专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2020年5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审查决定书,维持专利权有效。
8月31日,澎湃新闻从姜志平家属处获悉,阜阳中院已于当日对此案重审宣判,姜志平依旧被认定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但刑期由此前的有期徒刑13年改判为5年。
重审判决书显示,阜阳中院认为,姜志平委托他人生产的“枪托”为塑料材质,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散件,且大部分尚未出售,从其材质和价格来看,可能用于制造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气枪,综合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因此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此外,姜志平在庭审后表示认罪,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
澎湃新闻了解到,与姜志平同案的其余5名被告人中,有1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其余4人分别被处以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日重审宣判后,法院当庭为姜志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在被羁押近5年之后,他与前来接其回家的妻子邵芬一起走出了法院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