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案定谳 高雄市前秘书长赵建乔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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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报道 7年前造成32死、321人伤的高雄气爆案,检方起诉时任高雄市政府秘书长赵建乔等3名公务员,以及李长荣化工董事长李谋伟等9名业者和员工,一审判12人都有罪,二审维持赵建乔3人有罪,各判刑2年6月至4年6月,但9名业者获逆转改判无罪;台湾“最高法院”今认定二审判决没有违误,驳回上诉定谳,赵建乔判刑3年半,李谋伟确定无罪。
2014年7月31日晚上11点59分,高雄市三多、二圣、凯旋等路段,因华运输送给荣化大社厂的丙烯大量外洩,引发大气爆,导致32人死亡、321人轻重伤,创下高雄市历来最惨重的公安意外,高雄地检署侦办后,依公共危险、业务过失致死等罪嫌,起诉赵建乔、李谋伟等12人。
高雄地院一审2018年5月宣判,将前高巿府秘书长赵建乔、下水道工程监工杨宗仁、邱炳文等3人,皆判刑4年10月﹔荣化总裁李谋伟、大社厂长王溪州、值班组长蔡永坚、工程师沉铭修、操作领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员黄进铭等6人,各判4年;华运工程师陈佳亨、领班黄建发、控制室现场操作员洪光林3人,各判4年半。
检辩皆上诉,高雄高分院二审去年4月宣判,仍认3公务员有罪,将赵建乔、邱炳文各改判3年半,杨宗仁改判2年半,但认为李谋伟等9名厂商人员罪证不足,改判无罪。
二审认定,赵建乔、邱炳文、杨宗仁等3官员,负责21年前的下水道设计、监造与验收,却未检查出箱涵包覆4吋管线,完全悬空于排水断面,缺乏防蚀效果,以致在输送丙烯过程无法承受压力,是导致爆炸的主因,其过失与气爆案有因果关係,认定3人有罪。
至于业者李谋伟等人,被控未定期检查管线、疏于维护管线,二审认为基于公司分层负责,业者未违反必要的注意义务,也未能预见会爆炸,将9人全部改判无罪。
赵建乔等3名有罪被告与检察官都提上诉,最高法院今评议后认定二审判决没有违误法令,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