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19次,被罚100万

无视相关规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近500吨,石景山区一家运输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罚单。记者从房山区城管执法部门了解到,涉事公司已于近日将罚款缴清,现场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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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今年8月,房山区佛子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佛子庄村、陈家坟村经常有渣土车出没,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8月12日,佛子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正在进行建筑垃圾倾倒的8辆运输车辆全部进行了暂扣。
经过城管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查实,涉事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隶属石景山区某运输公司,先后向佛子庄乡倾倒了约19车次、近500吨的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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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根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房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建筑垃圾倾倒方进行处罚,责令其于十五日内整改完毕,并接受复查。由于倾倒的建筑垃圾数量巨大,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环境秩序,情节十分严重,城管执法部门于是对倾倒方处以了100万元罚款的高限处罚。据了解,这也是房山区自《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施行以来开出的最高罚单。
房山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事企业较为积极配合,已于近日将建筑垃圾就近全部拉运至正规的渣土消纳场,现场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罚款也已全部缴纳。目前,案件线索已通过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移送石景山区城管执法局,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对该工地的施工方立案查处,源头处罚,强化施工单位源头治理。
“根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房山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深化与公安、生态环境、住建等多部门的联勤联动,强化区、镇乡联动机制,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支持、指导力度,督促属地加大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维护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