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公款购买酒水,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民忠受处分被通报

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严防“节日病”复发,日前延安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民忠违规用公款购买酒水问题。
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周民忠安排富县人民法院会计崔某11次用公款3.229万元购买酒水,周民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周民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富县档案馆馆长缑宏伟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8年5月,缑宏伟与某公司代表杨某签订《富县志总编纂协议书》,双方约定从该公司劳务费中拿出3万元用于给参与《富县志》编纂的工作人员发放补助,2019年11月、12月杨某分两次将2.5万元交给缑宏伟,缑宏伟领取6300元,其余部分向3名干部分发。2021年3月,缑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延安市供销贸易储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经理谷随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9年6月,谷随平超标准报销餐饮费用1000元。2020年3月,谷随平违规用公款购买茶叶3150元、葡萄酒1764元、其他副食品7435元。2021年5月,谷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洛川县石头镇南岭固村党支部书记贺永斌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21年4月,贺永斌接受黄蒲高速公路石头连线项目施工方代表陈某所送西凤酒1箱和南京雨花石香烟2条。2021年6月,贺永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W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