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商洛一业主买精装修却成毛坯房,开发商:以合同为准

“2019年交定金时,宣传的是精装修!但随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却成毛坯房。”近日洛南县郭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说,她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所以拒绝签订合同。对此,开发商称,最终以合同为准。

登记的是精装修,但开发商现在不承认

郭女士对记者说,2019年4月,在洛南县金江华府购买房屋,开发商宣传的是精装房,交定金时开发商承诺的也是精装修!从交定金至今一共交了26万左右,今年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却发现合同上是毛坯房。

“我当时也在金江华府上班,是按照内部价购买的,且登记在案的也是精装修。随后我辞职了,现在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时,却发现房子成了毛坯房。我多次寻找开发商等负责人,一直没有一个结果。”

郭女士称,所以她一直没有签订合同,按揭也一直未办理。然而开发商却以拒绝签订合同为由,将她告到了洛南县人民法院。随后,在法院调解下,开发商撤诉,但依旧以毛坯房合同为准。

郭女士说,合同未变,与原宣传的精装修不同,所以她拒绝签订合同,而且开发商现在解除了约定合同,已交款项也不退还了。郭女士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

业主不想办按揭拖延时间,开发商将第二次起诉业主

9月30日,记者联系到金江华府项目销售部负责人王先生。王先生称郭女士所说的承诺精装修并不正确,这个要以最终商品房交易合同为准。其次,买房人的名字是罗先生,罗先生和郭女士是否是夫妻,并无任何证明。所以,郭女士所说她以前是金江华府员工,按照内部价购买,这一点也不正确。

王先生对记者说,罗先生买房时只交了2万元的定金,半年多时间,多次催促交首付金,并且签订合同,但罗先生一直拖着不签订合同。

“不交首付款和认购协议这肯定是不行的,拖了这么久了,开发商需要回款,其次罗先生虽然随后陆续补房款,主要原因是不想办按揭。像郭女士说的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是不存在的,一切都是以最终交易合同为准的。”

王先生对记者说,按揭和全款是不一样的,罗先生这样做是违约的,随后便将罗先生起诉至洛南县人民法院。虽然法院调解下开发商撤诉,但罗先生依旧不配合签订购房合同,所以,开发商已在9月下旬将罗先生再次起诉至洛南县人民法院,一切将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一方不愿协调房管局无法介入,由法院判决为准

随后洛南县房产管理中心,李姓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采访。李先生称,郭女士曾到房产管理中心进行投诉,房管部门也对双方进行协调处理。

李先生表示,开发商不愿意接受协调,希望通过法律解决。所以,房管部门无法介入此事,既然现在开发商再次起诉,那么就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律师:有证据证明交定金时开发商说的是精装修

业主则有权拒签合同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卖房时,宣传的是精装房,但购房合同约定毛坯房,且此宣传直接影响购房合同的签订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那么罗先生有权拒绝签订购房合同。

赵良善说,对于起初开发商宣传精装房与否,罗先生负有举证责任,因此,罗先生可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当初买房时开发商的宣传册、相关登记资料,或其他业主的证人证词。

赵良善称,如经核实,开发商卖房时宣传了精装房,罗先生则有权拒绝签订购房合同,罗先生有权要求退款等。相反,如经核实,开发商卖房时未宣传精装房,那么罗先生应履行签订购房合同义务。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编辑 薛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