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一学校校长侵吞学生伙食费用于个人消费 获刑四年半

广东肇庆一所学校的原校长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截留、套取等方式侵吞学生伙食费29万余元。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或设备采购项目的承揽、验收、项目款支付上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钱款共计43万元。10月1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对杨某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今年50多岁的杨某是本科文化,肇庆某学校原校长。判决书显示,法院共认定杨某犯两项罪名,分别是贪污罪和受贿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肇庆某学校校长职务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截留、套取等方式侵吞学生伙食费共计29万余元。其中,2001年,该学校原会计离任时,将之前截留的学生伙食费1万元交接给出纳周某(已判刑),该1万元被杨某用于个人消费开支。2002年9月至2009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指使学校财会人员周某等按照学生餐标,每月截留一定比例的学生伙食费用于其个人开支。经统计,该期间,被告人杨某共侵吞截留的学生伙食费20万余元。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某指使学校会财会人员,将退学休学学生的剩余伙食费套取出来用于个人消费开支。经统计,该期间,被告人杨某套取并侵吞退学休学学生剩余伙食费共计7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杨某还利用担任学校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或设备采购项目的承揽、验收、项目款支付上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钱款共计43万元。比如,2018年春节前,杨某收受广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老板邱某所送现金20万元,为其承接学校设备采购项目提供帮助。三、四个月后,被告人杨某将收取的20万元退回给邱某。
庭审中,杨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他的辩护人认为,关于截留、套取学生伙食费的标准及金额,仅有被告人及相关证人凭记忆叙述,事情发生久远,仅凭记忆有失公允。杨某及相关证人均证实,学校之前就存在截留伙食费的情况。杨某担任校长后,因法律意识淡薄,沿用了之前就存在的截留伙食费违规习惯。杨某贪污犯罪起因是学校发展经营所发生的超规格支出,这与贪财、为了自己挥霍的贪污犯罪截然不同,主观恶性远小于其他贪污犯罪;杨某在一线教育事业耕耘30多年,任职学校校长多年来,作出非常多的贡献,受到多次嘉奖,为学校引进大量社会慈善资金,综建议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杨某指使财会人员截留学生伙食费持续时间长达数年,数额巨大;收受他人贿赂亦是持续时间长、涉及次数多,且从其第一次退回受贿款项可知,其是明确知道该行为的违法性,后仍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数额巨大。
杨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学生伙食费29万余元,数额巨大;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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