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购二手房,自认中介吃差价250万?
能要回来吗?
根据目前,中介公司、策划公司、购房人三者自述情况来看,答案是:不能。
根据中原地产的自述情况,房东委托放盘价格为4300万元,成交价为4150万元,中原地产在居间服务中,没有收取除居间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房源受房东直接委托,成交价款全数支付给房东。根据中原地产自述,中原地产在本次交易中,操作合规,且没有收取额外费用。
根据安居地产的自述情况,其收取的250万元策划费用,由房东支付,而非购房客户支付,与购房客户无直接关联关系。其在本次交易中,主要服务对象为原房东,为原房东提供了装修、推广、带看等服务,成交后收取一定费用,看上去也较为合理。金额大小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他人其实也无权干涉。
根据购房当事人女子描述,其房屋成交价4150万元,在成交后,从其它途径得知房屋原价3800万元,以及原房东向其他人支付了250万元费用,自行推定为中介吃差价,依据不足。
理由如下:
1、房屋价格是变动的,房东可以在不同中介机构以不同价格进行委托,这是房东的权利,房东也可以在委托售卖过程中,调低或调高价格,只要购买人接受,即视为有效,不能依据该房屋此前的报价或与其它渠道的报价不一致,而认为交易无效。买受人应当按照自己接受的价格向原房东支付房款,并已按交易价格支付了购房款。
2、该女子不能因为原房东向其他人或机构支付了服务费用,而自认为此笔服务费是价差。原房东向其他人支付房屋的装修、营销、服务费用,与该女子无关。
因此,总体上该笔交易,若三方描述真实,则交易过程是合规的。当事人女子想追回自认为中介机构差价250万元,理由不充分。
我们注意到这笔交易的发生时间为2020年年初,正是深圳楼市上行阶段。而历经几个月调控之后,深圳楼市,尤其是二手房行情大幅度下行,房价跳水严重。推测,应是购入房屋的当事人,在楼市下行阶段,想借机挽回部分损失,寻求投资心理平衡。
此事件,虽然引起广泛的关注,但从目前各方当事人的自述声明来看,中原地产并不存在吃价差行为,房东向他人支付服务费与购房人无关。
在此,也要提醒各位朋友,购买二手房时,千万不要被表面装修所蒙蔽,决定房屋价值的还是要多看看本小区的实际成交价作为参照。尤其是,年轻人、女性朋友容易被表象所迷惑,为自己轻率的决定买单。
(以上分析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人所在公司立场及观点。本文仅为理论研究和分析,不对个人和企业投资决策构成投资决策建议。若引用本文论点及结论,须征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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