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对着床,已有29G内容”!女子住酒店换了2间房,均查出摄像头,酒店:我们也是受害方

出门在外住酒店是很多人的第一选择,然而越来越多的“隐藏摄影头”却让很多人感到不安。近日,湖南衡阳的唐女士也遭遇了类似事件,过程更让人气愤,酒店竟然“甩锅”。
今天该话题也冲上了微博热搜。
唐女士在郴州市的临武国际大酒店房间里发现隐藏摄像头后,被酒店安排换了房,结果新换的房间内仍然存在隐藏摄像头。感到震惊的她立马报警。
酒店经理则表示,酒店已对所有房间进行筛查,暂未发现其余摄像头,同时还表示酒店自身也是受害方,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记者从临武县公安局了解到,此事已立行政案件,正在进行调查。
客人:
被安排换房后,又发现了隐藏摄像头
10月7日,唐女士入住郴州市临武国际大酒店。因为刚好在短视频平台刷到女子被偷拍的新闻,出于好奇,她决定翻看自己所住酒店房间有无相关可疑设备。这一查,唐女士就震惊了:正对着床的充电插头内,真的藏着一个正在运行的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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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用牙签尝试戳充电头,发现戳不进去,仔细看又发现有一个类似于摄像头的东西,我立马叫前台拿起子过来,拆了之后,真的发现是一个正发着光、在运行的摄像头。”
从唐女士提供的视频可见,隐藏在充电插板后的摄像头约肥皂大小,不仅正闪着蓝色的光,还插着一张储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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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涉事房间号为1711。由于该摄像头正对着床,唐女士担心自己的隐私是否已经泄露,于是立刻拍下相关证据并报警。唐女士称,摄像头中有29G内容,说明已经拍摄了不少视频。目前,摄像头已经移交警方。
警方做了笔录之后,带回了摄像头等相关证据,而酒店也安排了唐女士去1311房入住。换房之后的唐女士心有余悸,立马又检查了房间,结果同样在插座孔内发现了摄像头。这让她大为震惊,再次报警,“警方又赶过来了,当时还调取了酒店房间其他客户的入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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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时已是深夜23时左右,且有多位同事住在酒店,唐女士当晚仍在该酒店住宿了一晚。
采访中,她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报警案件登记表》显示:2021年10月7日22时许,报警人称在临武县国际酒店1711房间发现了隐形摄像头。已派民警带队到达现场,了解在酒店1711房间内插座上,发现了针孔摄像头,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调查,酒店工作人员给报警人换到1311房间时,通过检查又发现了一个针孔摄像头,民警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将这两个针孔摄像头带回所里进行调查,经查,该两个针孔像头内存卡里有记录,民警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酒店:
我们也是受害方,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10月13日,记者联系到了临武国际大酒店的童经理,她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酒店已经排查了其他所有房间,没有再发现摄像头,目前酒店正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客人说她可能要进行民事诉讼,但是我们酒店本身也是受害方,不知道摄像头从何而来。”
童经理坦言,酒店方想等警方定性,以及相关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再和消费者进行公平公正的对话,争取有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式。
10月13日,记者从临武县公安局了解到,此事已立行政案件,正在进行调查。
而唐女士10月14日向记者透露,至今她没有收到退款,也没有收到酒店的道歉。唐女士对此十分气愤。
律师:
若无法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酒店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此事中,如果摄像头是第三人安装的,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无证据证明,则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摄像头是酒店安装的,则酒店涉及刑事与民事责任。刘明说,在刑事责任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事责任上,酒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友:
怎么每次都要消费者自查?酒店不承担责任吗?
以前有类似新闻,网友还会互相分享一些检测针孔摄像机的方法。但这一次消费者在两间房间内连续踩雷,让网友怒了:我花钱住酒店是为了当侦探吗?酒店方不能自称受害者来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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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偷拍行为增多,一个重要原因是器材比以往更容易获取。从制造出售器材到售卖传播视频,偷拍已形成黑色产业链,要想彻底整治,必须管住源头、加大打击力度,让偷拍者无所遁形!
本文综合自:潇湘晨报、澎湃新闻等
微信编辑:泰妮
校对: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