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温州公安交出“净网2021”专项行动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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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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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全面整治网上违法犯罪乱象,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宁波市公安机关聚焦网络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断链条、摧平台、铲生态”的打击理念,重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非法交易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及突出网络犯罪生态中的关键环节,大力整治互联网行业重点领域和网络乱象,清除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清朗网络空间,强势推进“净网2021”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来,宁波市公安机关接连破获了“宁波市海曙区赵某强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宁波市江北区杨某宇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宁波市镇海区喻某标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慈溪市廖某锋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整治了一批网络安全隐患,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涉网刑事案件2216起,同比2019年上升25.1%,抓获犯罪嫌疑人5612人,同比2019年上升17.4%,侦办省公安厅督办案件21起,办理行政案件330起,“一案双查”案件12起,清理违法信息11万余条,依法处置宁波市17家存在“超采”行为的APP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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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推动网络空间治理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群策群力、共同参与,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到网络乱象治理行动中来。
一是紧绷“安全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莫贪“扫码送礼品、注册领鸡蛋”的蝇头小利;自觉提升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账号,避免沦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工具人”甚至“同案犯”。
二是严守“法律线”,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网民要对自己在互联网的言行负责,对于造谣滋事、侮辱诽谤、煽动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另外,《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条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单位、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信息系统内生安全,做好主动申报备案工作。
三是当好“维护员”,对于各类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和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不文明现象,欢迎大家通过110报警电话和宁波网警巡查执法账号积极举报、提供治理建议,共同营造宁波市安靖清朗的网络空间,为宁波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力量。
下步,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坚决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净网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保持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努力推动宁波市“净网2021”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典型案例
一、宁波市海曙区赵某强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2021年1月以来,嫌疑人赵某强、宁某栋针对某电商平台,使用黑客手段盗取了网站数据库内的客户订单数据,并将非法获取的客户信息卖给境外诈骗团伙,致使20余人被骗,损失金额30余万元。2021年4月,海曙公安分局先后在杭州、成都两地抓获犯罪嫌疑人,扣押作案电脑3台、手机4部,缴获黑客工具20多种,查获多家电商平台的客户数据库文件,涉及大量公民信息数据。
二、宁波市江北区杨某宇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0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宇等人通过大量开设手机卡,利用猫池等设备搭建短信转码机房,使用相关软件隐藏真实通讯号码,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发送推广短信,非法获利460余万元。2021年4月,江北公安分局在江苏淮安、连云港等地及我市辖区抓获以杨某宇为首的短信推广团伙、余某煜为首的供卡团伙成员共9人,端掉非法转码短信机房3处,查获猫池设备8组、电脑6台、手机卡650余张。
三、宁波市鄞州区刘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2020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使用非法程序篡改某大型电商直播平台传输数据,对电商平台上的特价商品、优惠券、限购手机、高档白酒等商品实现提前抢购下单,严重干扰了电商系统抢单功能的正常使用。刘某等人将抢购到的特价商品销售套利,并在网上发布信息以付费的形式帮人“代抢”商品,非法获利130余万。2021年7月,鄞州公安分局在鄞州、广东等地抓获刘某、沈某、魏某永、苏某俊等4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电脑、手机28部、银行卡17张,查获各类“抢购”“秒单”非法程序30余个。
四、宁波市镇海区喻某标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1年5月,宁波镇海网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了一个盘踞在本地专门吸引在校学生、低收入人群进行实名认证网络支付账号的犯罪团伙。经深入侦查,发现该团伙使用实名认证的网络支付账号在跑分平台为赌博集团提供资金结算,镇海公安分局循线深挖,打掉一个为境外大型赌博平台提供收款码、平台跑分、短信通道和技术开发等4个黑产环节共16名犯罪嫌疑人。
五、慈溪市廖某锋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0年1月,廖某锋、崔某等人成立公司开发运营直播APP,伙同房某等人招募组建女主播团队,利用色情引诱手段骗取受害人财物。2021年2月至6月,慈溪市公安局出动警力分赴辽宁、山东、江苏等全国16个省市,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嫌疑人100余人,查扣作案电脑、手机160余部,涉案资金巨大。
六、宁海县杨某丰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叶某等人在一居民楼内设立工作室,勾连境外投资理财、兼职刷单等诈骗团伙,招收大量话务员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诱导受害人添加诈骗团伙的作案QQ,为境外诈骗团伙打电话引流,导致多名受害人上当受骗,杨某等人非法获利80余万元。8月25日,宁海县公安局开展集中收网,现场抓获嫌疑人23名,查扣作案电脑、手机50余部,作案手机卡100余张。
七、象山县梁某祥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2021年5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梁某祥等人以推广激活“电子医保”为幌子,组建以梁某勇为首所谓的“村推”团队,通过发放小礼品吸引农村留守老人激活电子医保,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受害人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短信注册网络账号,后以8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将网络账号贩卖给“号商”进行牟利。2021年7月,象山县公安局在象山、河南、四川、广东等地抓获梁某祥、梁某勇、吴某森、江某瑜等22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手机140部,电脑4台,查获非法注册的网络账号5000余个。
八、高新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
2020年6月,高新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用高新区某小区车棚,私自搭建服务器开展CDN加速等网络服务。2021年7月,高新区公安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网络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要求留存日志信息,未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法治日报》范海钢
通讯员 李耀公 王西泽
温州
10月14日下午,温州市公安局召开网络安全宣传周——温州公安“净网2021”专项行动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净网2021”专项行动打击网络犯罪情况工作成效,通报侦破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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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温州公安以庆祝建党100周年网上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以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着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坚决整治网上各类乱象为目标,全面提升涉网犯罪的打击震慑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全面提升互联网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共侦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19起,侦破黑客、侵信、网络黑产等各类网络案件87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50人;处置发布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的网民137人,其中行政处罚8人,教育训诫129人;查处互联网企业违法违纪案件195起,行政处罚35人,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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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民群众痛点,“追源头、断链条”深入研究网络犯罪发展新趋势,分析解剖新兴网络犯罪生态产品,开展全链条摧毁式打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充分运用公安大数据开展预警预测和涉网犯罪线索收集工作。以“校园贷”、“冒充老板”、“投资杀猪盘”等诈骗预警为工作重点专门成立大数据反诈预警工作专班,共预警潜在受害人线索1603条,其中涉温线索271条。以公安部、省公安厅集群战役工作为契机,开展警企联动、市县联动、警种联动多形式的线索收集工作,截至目前,共向省公安厅发起集群线索35起,根据线索成案打击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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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造表示,下步,温州公安将以更扎实的作风、更细致的措施、更深入的行动,继续保持网上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提升网络空间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典型案例
瓯海警方破获买卖“58同城”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5月26日,瓯海警方接到“58同城”温州某代理公司报案,称公司大量“58同城”账号被他人盗用,账号内出现疑似兼职诈骗等内容的招聘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瓯海警方迅速对该线索开展侦查。经查,该代理公司离职员工金某倩和卢某豪,伙同杨某玉、李某军等人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58同城”账号及密码并高价出售牟利。7月以来,瓯海警方先后在安徽、贵州和浙江等地抓获以金某倩为首的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20余件。经查明,该犯罪团伙利用工作便利将非法获取的“58同城”账号进行测试破解,并更换绑定手机后层层出售,非法获利10万余元。
目前,金某倩、卢某豪、杨某玉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乐清警方破获一起“人工接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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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乐清警方接线索通报,有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手机号接收电商平台的验证码进行账号注册,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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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警方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查,黄某明、应某利等人勾结多名通讯店和手机店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手机号及验证码后注册网络账号。7月6日,乐清警方组织警力开展集中收网,共抓获以黄某明为首的犯罪嫌疑人5名,扣押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30余件。经查明,黄某明、应某利等人利用为通讯店、手机店顾客办新卡的工作便利,使用顾客手机号获取京东的验证码并注册账号,后再利用电商平台优惠活动进行“薅羊毛”违法行为,非法获利27万余元。
目前,黄某明、应某利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平阳警方破获“1.19”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21年1月19日,平阳警方接一网络公司报案,称公司接到大量游戏玩家投诉,反映在访问其公司主页时被跳转到其他网站,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平阳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陕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重大作案嫌疑,该公司老板熊某招募技术团队开发某网吧管理软件通过该软件恶意劫持用户上网行为。4月18日,平阳警方在陕西西安、广东深圳开展收网行动,抓获以熊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13名,扣押服务器等作案设备130余件,冻结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现已查明,该公司开发维护通道软件,在该软件中插入恶意劫持代码,共计劫持域名达14万余个,非法获利达2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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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以熊某为首的1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苍南警方破获“家装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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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苍南一受害人刚购得某小区房产后,就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经初查发现类似情况非常普遍,群众反映强烈,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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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警方立即对该线索开展侦查。经查,本地多家装修公司、建材经销商从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等非法获取业主信息,用于业务推销。5月至6月,苍南警方陆续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某川装饰公司”负责人黄某国等10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电脑等设备11件,缴获苍南及周边县区30余个住宅小区的业主数据3万余条。现已查明,灵溪东某府物业经理和搬运队老板李某爽等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小区业主数据后转卖给建材商周某秋、项某伟等人,后者又转卖给“某川装饰公司”“某丰装修公司”负责人,并在家装行业群内共享。
目前,黄某国等1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洞头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7月30日,洞头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社交软件“电报”交流群里发布出售数据广告,数据样品中包含洞头籍人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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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警方随即开展立案侦查。经缜密侦查,查清一个以买卖数据为业的公司化运作犯罪团伙。8月5日至7日,洞头警方赴江西南昌抓获以张某为首的1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电脑27台,手机21部,记账本2本,缴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1亿余条。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胡某某等人合伙成立“南昌某某优文化传媒公司”,以此为掩护招揽业务员罗某某、陈某等员工,在“电报”群中发布广告,并以1毛至4毛的价格向网民出售数据,非法获利达500余万元。
目前,以张某为首的1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治日报》 戴立生
通讯员 翁一芳